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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群排泄物对当地农田造成污染n0I
今年10月,夹江县公安局与县环境保护局在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夹江县联弘奶牛专业合作社违反规定排放畜禽排泄物,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社停止生产。n0I
在对现场附近的农灌沟内的水样进行提取,后经检测,现场提取的水样NH3-H、悬浮物等指标严重超标。11月9日,环保部门对该合作社处罚款一万元,并将该案移送至夹江县公安局。夹江县公安局在接收案件后,由治安部门于11日组织调查小组前往木城镇太平村1社,对夹江县联弘奶牛专业合作社违反规定排放畜禽排泄物一案展开调查。n0I
经调查,夹江县联弘奶牛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由14户养牛户共同出资修建,现喂养奶牛200余头,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男,54岁,夹江县木城镇人)。自2015年6月以来,夹江县联弘奶牛专业合作社在排污设施设备损坏,蓄粪池部分垮塌,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检修、不维护,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治措施,将未经环保处理的畜禽排泄物直接外排,污染环境。n0I
11月22日,夹江县局治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法给予该社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有力配合了环保部门执法。n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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