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战乡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战乡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0〕19 号)、《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扶贫救助基金的实施意见》(仙政办发〔2020〕39号)等有关要求,特设立大战乡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基金设立

设立救助基金,由大战乡慈善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二、基金来源

(一)自筹收入

充分发动社会捐赠,鼓励企业和乡贤等社会各阶层为救助基金捐款。

(二)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1、县财政划拨到镇救助基金;

2、市、县等对镇救助基金的补奖。

(三)其他单位资助等合法收入

以上资金均存放于大战乡慈善服务中心统一账户。

三、使用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帮助恢复劳动自救的原则;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四、使用对象

对各类保障政策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重点是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以及用于符合慈善法等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包括:

(一)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二)因见义勇为受伤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五)因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六)符合慈善法等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五、基金使用

救助基金使用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战乡慈善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滥用。救助基金使用原则上每户每次不超过3万元。若有实际需求,救助基金超过3万元以上的需经所在乡镇班子讨论批准。

六、基金监管

为确保救助基金使用安全,救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由专职财务人员兼管,大战乡政府加强对救助基金的管理。救助基金使用过程中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救助基金发挥最大效益。

七、本管理办法自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仙居县大战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5日

(来源:仙居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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