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技巧(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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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技巧(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步骤)

入职制度

入职制度主要告诉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入职流程等。

【实例参考】某公司入职制度

第一条: 加入公司时, 职员须向公司出示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 (大学本科及以上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以及近期体检报告和免冠近照, 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第二条: 员工年龄必须达到16周岁。

第三条: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的做人理念, 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 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接到录用通知后, 应在指定日期到公司报到, 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 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 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第五条: 报到程序包括填写员工报到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和资料等; 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 接受工作安排, 并与负责人指定的入职引导人见面。

第六条: 超过指定报到日期未来公司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受雇, 该录用通知则因而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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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管理制度

试用期管理制度主要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试用期的考核、试用期的时间、试用期的转正等

【实例参考】某公司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 被公司录用者一律要经过试用期, 试用合格后, 才能被公司正式录用成为公司职工。经试用期满合格被继续雇用之人员, 从试用的第一天起视为正式被雇用。

第二条: 在试用期内被判定为不合格者, 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职工本人也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但必须提前3天通知公司。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条: 试用期的考核。

1. 试用期内, 员工每日下班前需要将本日的工作内容及第二天的工作计划发给部门主管, 公司将每周对员工本周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2. 月底由部门主管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本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3. 试用期结束, 由部门主管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分别对员工进行考核, 两个部门考核结果均在良以上者, 转为正式员工。

第四条: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经公司考选雇用的人员, 通过试用期后可正式录用, 签订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签订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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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实例参考】某公司的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指纹 (打卡或签到) 考勤制度, 全体员工上下班必须参加考勤。

第二条: 员工因公外出未能进行正常考勤, 必须于第二日中午12: 00之前主动填写《未正常考勤说明单》, 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 交人力资源部, 否则以旷工计。

第三条: 员工正常考勤后, 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 并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如果本部门负责人不在, 由上级主管代签。如果上级主管不在, 由人力资源部门代签。员工外出时将外出登记表交前台, 回公司后在表上签注回公司时间。对既不在工作岗位或公司工作, 又未在外出登记表上记录, 也未请假者一经查处, 以旷工计。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忘记考勤, 必须于第二日12: 00之前, 主动填写《未正常考勤说明单》, 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 交人力资源部, 并按以下规定扣款:∗上班未打卡: 扣款10元/次;∗下班未打卡: 扣款5元/次;∗全天未打卡: 经确认非旷工者, 扣款30元/次。∗无故不考勤又不办理有关手续者, 按旷工计。

第五条:1. 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岗者为迟到。

2.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 凡发生下列情况者按照旷工处理:

(1)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者;

(2) 提供虚假休假证明者;

(3) 超过15分钟不超过1个小时到岗或者提前离岗者, 按旷工半天计算; 超过1个小时不到岗或者离岗者, 按照旷工一天计算。

第六条: 迟到、早退5分钟之内且每月不超过3次不扣款; 15分钟之内扣款5元。旷工扣除当日全部工资,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日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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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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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1) 休假的种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和本单位的条件规定本单位职工享受哪些休假。目前主要的休假种类包括: 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工伤假等。

(2) 休假应当具备的条件。虽然休假种类很多, 但并不是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享受任何种类的休假, 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休假。因此, 用人单位应当规定员工具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休哪种假, 以免产生争议。

例如, 法定的假日是任何员工都可以享受的, 但带薪年假, 由于每个员工的条件不一样, 享受的天数也不一样。探亲假也并不是任何员工都可以享受的, 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因此, 用人单位必须规定得详细具体。

(3) 请假的手续。

请假手续是休假中很关键的一部分, 很多员工就是因为请假手续的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需要规定, 员工休什么样的假期时, 应当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什么资料, 等等。

例如, 如果用人单位对休病假规定不明确, 可能会导致员工经常请病假或者提供虚假的病假条。用人单位不但应当要求员工提供病假条, 还应当要求员工提供医院的挂号单、病例、医药费发票等。

(4) 休假的方式。

有些假期由于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能另行安排其他方式休假, 如法定节假日。但有些休假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自主安排权,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情况作出规定, 如带薪年假,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分次休, 也可以规定一次性休完。但用人单位应当规定员工须提前向单位申请, 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如果用人单位不作出规定, 一旦所有员工同时休假, 将严重影响工作。

(5) 休假的限制。对于有些假期, 必须明确规定在多长时间内休完。例如婚假, 必须规定员工在领结婚证后的多长时间内休假完毕; 丧假原则上是在符合条件的亲人去世时就应当休假,而不应当在过了很长时间后再休。

又如事假,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一月之内休事假不得超过多少天, 一年之内休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多少天, 超过的部分, 公司有权不予以批准, 否则如果员工经常休事假,就会很影响工作, 不利于员工管理。

再如病假, 如果员工休病假的时间超过规定的医疗期, 用人单位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对员工休假的限制, 可以预防员工随意休假, 导致用工管理的不便, 影响单位的工作安排。

(6) 假期未用的处理。

既然员工有权享受假期, 就存在有些情况下劳动者没有休假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婚假,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员工必须在领证后多长时间内休完, 否则将不予以休假。再例如关于带薪年假, 对于员工没有休完的带薪年假, 是允许员工以现金的方式补偿还是允许累积到下一个年度?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假但由于员工个人的原因没有休假的, 怎么处理? 如果员工没有休完带薪年假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该如何处理? 这些都需要在休假制度中作出规定。

(7) 假期期间的待遇。

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休假期间的待遇, 用人单位不需要作出规定, 即使作出规定,如果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也无效。但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有自主权的, 用人单位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

例如, 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 目前各地规定不一致, 有的地方规定按照工龄和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一定比例计算, 有的规定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 在北京地区, 只要病假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用人单位就可以自主作出决定。关于事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各地规定也不一致, 有些地方规定事假工资可以不给, 但用人单位最好在规章制度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8) 违反休假制度的处罚。

对于员工违反单位的休假制度, 用人单位如何处罚应当作出规定。例如, 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病假或者其他假期的员工, 用人单位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具体明确

赵某于2018年2月10日领结婚证。2018年7月10日, 赵某应聘到某软件公司工作。该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晚婚的员工享受10 天的带薪婚假。2018 年国庆期间,赵某因为要回家举办婚礼, 便向公司请婚假, 而公司认为赵某领结婚证是在来公司工作之前, 因此不应当休婚假。于是赵某直接回家, 等回到单位后, 单位扣除了赵某10天的工资。赵某不服, 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 该软件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晚婚的员工享受10天的带薪年假, 而赵某结婚属于晚婚, 虽然公司主张赵某领结婚证是在来单位之前, 但公司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休婚假必须是领结婚证时是本单位职工, 因此支持了赵某的仲裁请求。

该软件公司之所以败诉, 就是因为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明确造成的, 如果该软件公司规定员工享受婚假的前提是领结婚证时是本单位的职工, 就不会败诉了。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休假制度时, 必须非常明确地规定, 哪些员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享受哪些假期。

案例: 休假是否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某公司规定员工的父母、岳父母或者子女去世时, 可以享受5天带薪休假。2017年6月1日, 张某的岳父去世, 但张某并没有休丧假。2018年元旦, 张某要求休丧假,但公司认为, 已经过了半年的时间, 张某无权再休丧假。张某不服, 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 丧假是为了员工在亲人去世时处理丧事、缅怀亲人,张某在岳父去世半年后再要求休丧假不符合常理, 因此裁定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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