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18号文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资金的使用效率,我部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发布。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部职责范围内的国防科研试制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二、资金用途
国防科研试制费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项目的研发、实验、测试等工作,包括科研试验设施和装备的采购、科研人才的培训、科学研究和试验设备的维护等。
三、资金分配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项目任务和经费预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科研试制费。
(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科研试制资金的高效使用,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三)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科研试制费分配和使用的信息,并积极配合实施。
(四)项目组织单位应当遵守资金分配的规范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使用,并保证资金使用的公正、透明。
四、资金支付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支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组织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资金分配方案,按时支付科研试制费。
(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当与收款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收款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并严格控制收款流程。
(三)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定期核对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科研试制资金的正确使用。
五、其他规定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如下:
(一)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试制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试制项目的质量监管,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
(三)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试制项目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科研试制工作的水平和效益。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国防科研试制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科研试制资金的高效、安全、规范使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