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科研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2.科研项目的所有者或者组织者负责科研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科研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3.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等科研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建立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科研项目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
1.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执行风险评估报告。
2.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并执行科研项目的安全计划,包括安全培训和演练计划。
3.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并执行科研项目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科研项目的所有者或者组织者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等科研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科研项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四、安全管理处罚
1.对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等科研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违反本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等科研机构或者组织应当予以制止,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等科研机构或者组织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并执行与其科研项目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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