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解读
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是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法规,旨在规范宜昌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该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宜昌市住宅小区业主的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业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遵守小区规章制度;
(三)保护小区公共财物,防范损害小区公共财物的行为;
(四)反映小区公共事务的意见和需求,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
该规定旨在确保业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护小区公共财物,防范损害小区公共财物的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此外,条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业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小区规划,破坏小区景观和设施;
(二)不得非法占用小区公共资源;
(三)不得损坏或者盗窃小区公共财物;
(四)不得在小区中饲养宠物,不得违反宠物规定。
该规定旨在确保业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保护小区公共资源,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防范损害小区公共财物的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解读表明,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宜昌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保障宜昌市住宅小区业主的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业主应当遵守上述规定,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护小区公共财物,防范损害小区公共财物的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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