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阳县制定出台《山阳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程序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干部精准服务项目手续办理提供了依据和遵循,更好助推“三百四千”工程奋力赶超行动落实落细。
一是突出项目前期论证,确保接替有序。强调各部门、各镇办要强化项目的谋划,做深做实项目前期,提前谋划、提前着手,提前推送相关部门做好手续办理服务准备,每年10月份定期汇总、会议审定,列入下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盘子。
二是加强管理组织领导,强化监管督导。成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到位、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按照投资额度,明确项目分级审批权限,依次由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方可进入立项审批手续,严控政府债务风险。
三是破解投资评审难题,保障前期支撑。建立县级项目评审制度,组建项目评审专家库,对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等提供咨询评审服务,落实专家评审费用,确保项目决策科学、程序到位、前期工作高标准达标。
四是优化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对部分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及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所有环节推行“限时办结制”,主动服务、精准服务、高效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办结。
五是落实部门管控责任,压实职责定位。对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职责进行明确,重点强化项目的规划、决策、审批、财政评审、决算审计等工作,严格初设概算和可研估算10%临界点的控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有效解决批少建多、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失察失管等问题。
六是强化项目过程监管,规范中介服务。建立中介监督机制,县政府每年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评审、审计等环节进行抽查评估,如若发现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严厉追究委托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责任。
(记者 叶瑛)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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