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二、基本规定
1.学校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关心学生健康,培养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3.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等各方面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共同管理学校的局面。
4.学校应当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依法享有选举、被选举权和不受的监督权。
5.学校应当实行教师聘任制,依法确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素质,保障教师权益。
6.学校应当实行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学校应当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主要职责
1.学校应当制定管理规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育教学管理的监督,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学生合法权益。
3.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管理的监督,关心学生健康,保护学生权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管理的监督,提高教师素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权益。
5.学校应当加强对家长管理的监督,建立沟通与合作机制,形成共同管理学校的局面,提高学校管理的效果。
四、附则
1.本规程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2.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学校应当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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