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总工会资金管理办法

广西总工会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西总工会的资金管理,加强工会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广西总工会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广西总工会,是指广西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工会。办法所称工会资金,是指工会组织收取的会员会费、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退休费、职工抚恤金、职工福利费等。

一、工会资金的用途

工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会员会费:工会组织收取的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会员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福利等。

2. 职工劳动保护费:工会组织收取的职工劳动保护费主要用于职工参加劳动保护、享受劳动保护待遇等。

3. 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会组织收取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主要用于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

4. 职工退休费:工会组织收取的职工退休费主要用于职工退休、享受退休金等。

5. 职工抚恤金:工会组织收取的职工抚恤金主要用于职工因公伤亡、享受抚恤待遇等。

6. 职工福利费:工会组织收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享受福利待遇、职工福利用品等。

二、工会资金的管理

工会资金必须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1. 专户存储:工会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存储,由工会组织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

2. 专款专用:工会资金必须按照用途分别存入相应的账户,不得随意调整用途。

3. 公开透明:工会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公开透明,向会员和社会公布,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三、工会资金的审查

工会组织对工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法、安全。

1. 工会资金使用审查:工会组织应当对工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

2. 工会资金审查:工会组织应当对工会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3. 工会资金审查:工会组织应当对工会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收支合法、合规。

四、其他规定

1. 工会资金收取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费。

2. 工会资金应当用于工会组织的宗旨和任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工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会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广西总工会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为工会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提供保障,为实现广西工会工作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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