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总工会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广西总工会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广西总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会组织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制定了《广西总工会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会组织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属于会员集体所有,用于工会组织工作和会员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透明、规范、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经费支出

第四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支出,包括工会活动、会议、培训、调查、研究等支出;

(二)用于会员福利待遇,包括会员会员证、会员证培训、会员福利、会员健康检查等支出;

(三)用于工会建设和维护,包括工会办公室、工会设备、工会组织建设等支出;

(四)用于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委员会”)审批,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用途正当,符合规定;

(二)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三)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会员作用。

第七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工会委员会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核,提出支出方案;

(二)工会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经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三)工会经费支出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会员签订经费使用协议。

第八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报销、审计等制度。

第九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得虚报、谎报、冒领经费。

第十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委员会审批;

(二)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批准;

(三)工会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四)工会经费支出应当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会员签订经费使用协议。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遵循上述原则和程序,并严格管理,不得虚报、谎报、冒领经费。

第三章 经费收入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企业捐赠、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收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支出,包括工会活动、会议、培训、调查、研究等支出;

(二)用于会员福利待遇,包括会员会员证、会员证培训、会员福利、会员健康检查等支出;

(三)用于工会建设和维护,包括工会办公室、工会设备、工会组织建设等支出;

(四)用于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收入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工会委员会对经费收入进行审核,提出收入方案;

(二)工会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收入项目和金额;

(三)工会经费收入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会员签订经费使用协议。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收入应当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报销、审计等制度。

第十八条 工会经费收入应当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得虚报、谎报、冒领经费。

第十九条 工会经费收入应当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收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工会经费收入应当由工会委员会审批;

(二)工会经费收入应当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批准;

(三)工会经费收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收入应当遵循上述原则和程序,并严格管理,不得虚报、谎报、冒领经费。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会员作用;

(二)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三)符合规定,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支出,包括工会活动、会议、培训、调查、研究等支出;

(二)用于会员福利待遇,包括会员会员证、会员证培训、会员福利、会员健康检查等支出;

(三)用于工会建设和维护,包括工会办公室、工会设备、工会组织建设等支出;

(四)用于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工会委员会对经费使用进行审核,提出经费使用方案;

(二)工会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经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三)工会经费支出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会员签订经费使用协议。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报销、审计等制度。

第十八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得虚报、谎报、冒领经费。

第十九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由工会委员会审批;

(二)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批准;

(三)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上述原则和程序,并严格管理,不得虚报、谎报、冒领经费。

第五章 监督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接受会员的监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由工会委员会审批;

(二)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批准;

(三)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四)工会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报销、审计等制度。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得虚报、谎报、冒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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