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保患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保患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政府制定了《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保患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保患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保患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责任分工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在保患工作中承担主要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 负责该地区的医疗保健工作,制定医疗保健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医疗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负责该地区的医疗保健人才招聘和培训,建立医疗保健人才库,提高医疗保健人才素质。

3. 负责该地区的医疗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保健设施,提高医疗保健水平。

4. 负责该地区的医疗保健信息化工作,建立医疗保健信息数据库,提高医疗保健信息准确性和效率。

5. 负责该地区的医疗保健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医疗保健国际影响力。

三、工作措施

1. 加强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医疗保健人才库,加强医疗保健人才招聘和培训,提高医疗保健人才素质。

2. 加强医疗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保健设施,提高医疗保健水平。

3. 加强医疗保健信息化工作。建立医疗保健信息数据库,提高医疗保健信息准确性和效率。

4. 加强医疗保健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医疗保健国际影响力。

5. 加强医疗保健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医疗保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推动医疗保健事业健康发展。

四、考核评价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的保患工作业绩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医疗保健工作成效、医疗保健人才建设、医疗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健信息化工作、医疗保健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

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医疗保健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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