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保密科研项目管理,保障科研项目的安全和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科研项目管理,保障科研项目的安全和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密科研项目的科研活动。
第三条 保密科研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研项目属于国家秘密;
(二)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具有科学意义和价值;
(四)科研项目的研究过程符合保密要求。
第四条 保密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科研项目的范围和保密级别;
(二)确定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和人员结构;
(三)制定科研项目的保密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监督科研项目的保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保密问题。
第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全员保密意识,对科研项目的保密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 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科学研究的规范和道德标准,不得泄露科研项目的机密信息。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应当积极参与保密工作,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在保密工作之外从事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应当遵守科学研究的规范和道德标准,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的保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科研项目的保密效果。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对科研项目的保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保密问题。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