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辽宁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科学性、规范化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辽宁省政府制定了《辽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8年12月11日辽宁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12月26日辽宁省政府令第25号发布。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各级工会组织及其经费使用。
二、经费来源
辽宁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工会组织经费;
2.会员会费;
3.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工会拨入的工会经费;
4.其他来源。
三、经费支出
1.工会组织经费支出:
(1)工会活动支出;
(2)会员福利支出;
(3)基层工会工作经费支出。
2.会员会费支出:
(1)会员参加工会活动支出;
(2)会员会员证费用支出;
(3)会员会员证照片费用支出。
3.其他支出:
(1)工会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2)工会维护、管理经费支出;
(3)其他必要支出。
四、经费使用管理
1.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浪费、挥霍或者乱用。
2.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经过工会组织集体讨论,并形成决议。
3.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不得用于与工会工作无关的支出。
4.工会经费使用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并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五、附则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工会组织经费”是指工会组织拨入的经费;
2.“会员会费”是指会员按月缴纳的会费;
3.“其他来源”是指除以上两种来源以外的经费。
六、联系方式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方式:024-23789766
特此公告。
辽宁省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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