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武汉市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武汉市政府制定了《武汉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市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各级工会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滥发工会经费。
第三条 武汉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 武汉市各级工会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工会经费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职工群众。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会会员会费;
(二)工会组织印刷、出版、宣传等材料的支出;
(三)工会组织举办活动支出;
(四)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出;
(五)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工会会员会费按照会员等级实行差异化会费制度,具体标准由武汉市政府制定。
第七条 工会组织印刷、出版、宣传等材料的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虚报、冒领、滥发经费。
第八条 工会组织举办活动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虚报、冒领、滥发经费。
第九条 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虚报、冒领、滥发经费。
第十条 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虚报、冒领、滥发经费。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各级工会应当制定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应当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职工维权工作,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虚报、冒领、滥发经费。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滥发工会经费。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骗取、私分工会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武汉市政府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武汉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