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新疆工会经费开支,加强工会工作,保障工会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开支行为,保障工会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疆工会经费开支是指新疆各级工会组织为开展工会工作而支出的各种经费,包括工会经费开支用于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组织职工开展活动、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 新疆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出,并接受上级工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新疆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开支审批制度,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新疆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上级工会拨入的经费;
2. 企业和单位向上级工会拨入的经费;
3. 社会捐赠;
4. 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第六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开支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按照《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七条 新疆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
2.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出;
3. 真实、准确地反映工会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的具体流程包括:
1. 工会经费开支申请:工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工会申请经费开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经费开支审批:上级工会应当对经费开支申请进行审核,并告知工会经费开支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3. 经费开支支付:工会组织按照经费开支审批意见进行支付,并留存相关票据和凭证。
第九条 新疆工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工会经费。
第四章 监督和审计
第十条 新疆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建立健全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定期对经费开支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新疆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工会经费。
第十二条 新疆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建立健全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定期对经费开支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三条 上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建立健全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的审计,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建立健全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的审计,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新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工会经费的,由上级工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新疆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审计,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新疆自治区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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