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募集资金用途管理。
第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规程所称募集资金用途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由投资者购买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融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
本规程所称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
第四条 募集资金用途的披露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应当公开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内容包括:
(一)资金用途说明;
(二)资金使用计划;
(三)资金用途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管理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实行项目管理,由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机构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六条 募集资金用途的使用监督
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情况不当的情况。
第七条 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实行变更管理,由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机构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变更申请和审核。
第八条 其他规定
本规程所称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机构,是指国家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机构。
第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条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机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的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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