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经费支出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12月10日由全国总工会第28次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2月15日由全国总工会发布。
一、总则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经费支出的规范、安全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
二、经费支出范围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工会组织从事的各种工作经费、工会组织使用的工会经费、工会组织举办活动经费、工会组织其他经费。
三、经费支出管理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实行专款专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支出。经费支出必须由工会组织或者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经费支出方式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方式包括:直接支出、间接支出和预拨支出。直接支出是指工会组织直接向经费支出单位支出的经费;间接支出是指工会组织通过其他渠道向经费支出单位支出的经费;预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预算,提前拨入经费支出单位用于开展工会工作的经费。
五、经费支出程序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程序包括:经费支出申请、审核、支付和审计。经费支出申请应当由工会组织或者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经费支出计划、预算、支出用途、支出金额等相关资料。经费支出审核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支付由经费支出单位进行,审计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计机构进行。
六、附则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附件为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计划、预算和支出用途表。
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应当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和监督,保证经费支出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全国总工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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