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成本费用开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成本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各下属公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二章 成本费用的核算原则
第四条 成本费用须明确划分,遵循权责发生制与配比原则,并严格按照归属期确认。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成本费用划分如下:
(一)主营业务成本:是公司为获取主营业务收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生产性消耗和支出。包括:职工薪酬、装备、办公费、投中标费、劳务成本、租赁费用等。
(二)其他业务成本:为获取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的各种消耗和支出,如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等。
(三)期间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管理性的消耗和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年金、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行政车辆费用、水电费、折旧费等。
2.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用、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等。
3.财务费用:是指公司在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四)各项税费和损失: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及附加费、土地使用税、计提的坏账准备等。
第五条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原则
(一)为获得收入而发生的消耗和支出必须确定成本核算项目,准确归集当期会计期间费用,按照成本核算项目确定业务成本。
(二)费用发生时,能够直接计入成本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先按成本核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间接费用,月末再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成本核算项目中。
(三)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 成本费用管理原则
(一)厉行节约原则:各项成本费用应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效益的原则开支,杜绝铺张浪费、追求奢华的行为。
(二)预算管理原则:强化预算约束,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成本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三)先审批后开支原则:成本费用必须按先审批后开支的程序,不得逆向操作。
(四)归口管理原则: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监控、分析等工作,并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做好公司总预算综合平衡、执行监控、分析、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成本费用主要规定
(一)应付职工薪酬:要严格按照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执行。其中:福利费控制在公司当年员工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教育经费控制在公司当年员工工资薪金总额的8%以内。
(二)三公经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差旅费用:严格按照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业务招待费用:是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接待费用,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招待管理规定执行。
3.公务车辆费用: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合规、必需、节约”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成本费用:严格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应的费用管理和报销工作。
第八条 成本费用审核要求
(一)部门负责人:审核费用的真实性(即报销人报销的费用是因公务发生),审核金额的合理性(报销金额与业务内容配比合理);
(二)会计:复核报销单据要素是否填写齐全,票据是否符合国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发票金额是否与报销单填写金额一致;
(三)财务负责人:审核所报销费用发生过程(指竞价、招投标、合同审核要求等)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审核所报销内容是否遵循各项成本费用管理规定,附件及审批手续是否完整;
(四)出纳:审核报销单审批签字是否完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附件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及时准确支付报销款项;
第九条 不予报销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管理规定的支出;
(二)不符合公司审批手续和成本费用管理规定的支出;
(三)未按规定粘贴、填写报销单的支出;
(四)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性支出;
(五)跨年度的费用支出(每年发生的费用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销,以有效票据开具的日期为准)。
第四章 成本费用的报销管理
第十条 成本费用报销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报销凭证,严格按照报销规范和流程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一条 报销凭证种类和要求
(一)报销凭证的种类
报销凭证分为外部和内部原始凭证。
1.外部原始凭证是指同外部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时,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合同、协议等。
2.内部原始凭证是指公司因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而填制的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审批表、报销单、请示、说明及会议纪要等。
(二)报销凭证的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票据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
2.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取得票据进行报销,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3.报销票据背后应由报销人和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
4.报销凭证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一项费用进行分拆报销。 5.报销凭证填写和粘贴必须规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参照执行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有变动,即自动执行新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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