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活动,提高评审质量,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对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上海市各级预算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时所使用的评审标准。
二、调整标准
(一)评审费支付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评审费用应当按项目预算金额的1%-3%的比例设置,具体比例由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
本次调整将评审费支付比例调整为1.5%。
(二)评审费支付方式
评审费由采购人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个月。
采购人应当按月向政府采购机构支付评审费用,未支付的,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催告其支付。
采购人应当确保评审费用及时支付,否则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进行。
三、其他事项
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请各政府采购单位 refer to the attached document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日期: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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