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海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9年12月15日经上海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使用的工会经费。
二、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的具体金额和比例由各级工会根据会员实际情况确定。
三、经费支出范围
1. 工会组织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的会议、培训、调研、检查、验收等活动支出;工会组织的文艺活动支出;工会组织的体育竞赛支出;工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支出等。
2. 工会劳动保护支出。包括职工安康保险费用、职工福利支出、职工培训支出等。
3. 工会工作经费支出。包括工会工作所需的物资、设备、器具和办公用品等支出。
四、经费审批权限
1. 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经过工会委员会审核,并报上级工会审批。
2. 上级工会应当对下级工会经费支出进行指导和审核,并告知其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五、经费管理
1.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 各级工会应当制定经费预算,并定期进行预算审查和审计。
3.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六、其他规定
1. 各级工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会员的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宣传教育,引导会员合理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工会活动。
2.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有序、高效。
上海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上海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更加规范和严格的保障,有利于促进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应当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为建设更加繁荣、和谐的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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