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会议费的管理等,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发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部及所属单位科研项目中的会议费管理。

二、会议形式

科研项目中的会议形式主要包括专家论证会、学术会议、技术交流会议、评审会议等。会议费应根据会议形式和会议内容确定。

三、会议费用

会议费用由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者其委托人根据会议内容和实际参加人数计算,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告知参会人员。会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地租赁费、会议餐饮费、会议资料费、会议住宿费等。

四、费用结算

会议费用应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告知参会人员,由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会议场地、餐饮、住宿等服务供应商结算。会议费用结算方式包括预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和支付方式等。

五、费用用途

会议费用应当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论证、研究、交流等用途,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六、的办法执行

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确保会议费用的规范使用和支付。

七、其他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主持人是指负责管理科研项目的人员,所称科研项目委托人是指委托科研项目进行论证、研究、交流的人员。

特此发布。

部 长 林毅夫

部 长 周强

部 长 李毅中

二0二0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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