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是指四川省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依法参加工会活动所支出的经费,包括工会组织活动经费、会员会费、工会事业经费等。
第三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按照下列用途使用:
(一)工会组织活动经费;
(二)会员会费;
(三)工会事业经费;
(四)其他必要支出。
第二章 经费支出
第五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用于工会组织的活动和会员的会费;
(三)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具有可审计性;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领经费。
第七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经过工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预算规定支出;
(二)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支出;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支出;
(四)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支出;
(五)其他规定。
第九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经过工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实际情况,不得超出预算规定和财务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真实、准确、及时进行结算,并按照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的监督,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不断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骗领经费或者不依法使用经费的,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工会经费的支出,直至撤销工会组织。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工会经费管理单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工会经费管理单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依法参加工会活动所支出的经费,包括工会组织活动经费、会员会费、工会事业经费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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