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保障重大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
二、项目申请与审批
1. 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指南;
(3)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提交项目申请,相关机构应当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
2. 项目审批: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项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应当包括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期限、项目资金、项目技术方案等内容。
三、项目资金管理
1. 资金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指南;
(3)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提交资金申请,相关机构应当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
2. 资金支付: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资金支付申请报告;
(2)项目指南;
(3)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4)项目资金支付申请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提交资金支付申请,相关机构应当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
四、项目变更与终止
1. 项目变更: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项目变更申请报告;
(2)项目指南;
(3)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4)项目变更申请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提交项目变更申请,相关机构应当对项目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2. 项目终止: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项目终止申请报告;
(2)项目指南;
(3)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4)项目终止申请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提交项目终止申请,相关机构应当对项目终止申请进行审核。
五、其他规定
1. 项目论证:申请人应当进行项目论证,论证应当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方案、资金需求、风险管理等内容。
2. 项目管理:申请人应当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并对项目管理过程进行监控。
3. 项目管理报告:申请人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提交项目管理报告,报告应当包括项目进展、项目风险、项目绩效等内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规定。
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保障重大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指南;
(3)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提交项目申请,相关机构应当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
第五条 项目审批: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项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应当包括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期限、项目资金、项目技术方案等内容。
第六条 项目资金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指南;
(3)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提交资金申请,相关机构应当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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