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审计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审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公布如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审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经费来源
审计专项经费是指用于审计工作的各种资金,包括财政拨入的审计专项经费、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专项经费、社会各界捐赠的审计专项经费等。
三、经费用途
审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审计工作的各种开支,包括审计人员经费、审计设备经费、审计场所经费等。
四、经费预算
审计专项经费的预算应当符合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和监督,确保审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五、经费开支
审计专项经费的开支应当遵循合理、合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避免浪费和滥用。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专项经费的开支管理和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经费结算
审计专项经费的结算应当遵循实事求是、规范严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结算,避免不必要的结算和浪费。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专项经费的结算管理和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其他规定
本办法中其他规定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审计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审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审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特此公告。
审计部
二0二0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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