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在第三章明确界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担负的主要职责。系统理清、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党组织担负的主要职责,对于推动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组织更好地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一、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主要职责
《条例》第十一条指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围绕着发挥领导作用,《条例》设定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七项职责。
(一)确保政治站位正确的职责
即要着力“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19年1月31日印发实施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在谈到提高国有企业政治能力时,特别指出要着力“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因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既然国有企业是重要的政治基础,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就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国有企业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具体来说,就是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二)对党的领导负责的职责
即要“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要在国有企业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决策决议决定、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据此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党的领导负责,保证中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三)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职责
即要“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条例》第十五条指出,国企党委(党组)应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包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切实保证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落地,必须牢牢把握三个基本要点:一是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二是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三是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特别是要有序推行企业党委书记“一正两副”设置模式,即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之一兼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之一专职抓党务。
(四)把关企业选人用人的职责
即要“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说到底,就是要在国有企业中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党管人才原则。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这实际上就阐明了在国有企业中落实党管干部原则选人用人需要坚持的两个基本点:一是要“选好人”,二是要“选能人”。“好人”是对国有企业干部政治忠诚“德”的要求,就是要突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清正廉洁;“能人”是对国有企业干部能力素养“才”的要求,就是要注重选拔那些在“吃劲”岗位经历过锻造,在生产经营管理一线摸爬滚打、反复锤炼、反复锻炼成长起来,在实践锻炼中证明真正是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坏事的干部人选。当然,“选好人”与“选能人”不是并列的,前提必须是“好人”,接下来再看是不是“能人”。
(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
即要“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依然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战略,并且不断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在此情势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一定要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本企业的管党治党引入到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轨道上来。一是要坚持正风肃纪,持续纠治以“四风”为代表的党内不正之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把党的六大纪律和政治规矩挺起来,把监督执纪问责挺起来,把党的优良作风挺起来。二是要坚持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治标与治本深度融合,铸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六)强化抓基层打基础的职责
即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是党在国有企业中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把抓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新时代的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七)增强党的政治凝聚力的职责
即要“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担负着党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统一思想认知和纯洁思想灵魂的效用;国有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担负着党致力于提升企业整体精气神,塑造良好精神面貌的效用;国有企业的统一战线工作,担负着党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形成企业各方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的效用;国有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担负着党与企业不同层面或领域的职工群体强化联系沟通的效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只有领导开展好上述工作,才能增强国有企业整体的政治凝聚力,才能使企业上下左右、党内党外“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活往一处干”,凝心聚力向着实现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和谐稳定的各项目标团结奋进。
二、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担负的主要职责
《条例》第十二条指出:“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实际上就是指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其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符合党的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的基本定位。《条例》设定了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担负的六项职责。
(一)宣传和落实的职责
即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要在企业和所在单位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把党的决策决议部署、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员和职工群众讲清楚讲明白,将党员和职工群众凝聚到党的旗帜之下,使他们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并用完成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实际业绩来最终检验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的工作成效。
(二)参与决策的职责
即要“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在企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定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要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决策动议、决策论证、决策形成等全过程,使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的决策意志以适当的形式和力度体现出来。其中,“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三)党员工作方面的职责
即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发展党员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从生产经营一线、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做好国有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展现和保持国有企业党员新气象新面貌;要强化对党员履行义务、履职尽责的监督;要注重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让每一位党员都能够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关爱,从而发自肺腑地真正把组织当亲人、当“娘家人”。
(四)群众工作方面的职责
即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职工群众的个体层面,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入手,关注每个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保证职工群众的物质所得、精神舒畅、进步空间。二是在职工群众的群体层面,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要通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保持与各种群众团体、群众组织、群众群体的紧密关系,使群团组织成为企业党组织加强与不同群体群众联系沟通不可或缺的桥梁和纽带;要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企业群团组织带领各自所联系的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和谐稳定建功立业。
(五)履行监督的职责
即要“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权力失去了监督制约,就很容易导致腐败。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要切实把该担负的监督职责担负起来,通过落实党员监督权强化对企业领导干部、主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和关键领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权力失控、权力腐败。
(六)反映情况的职责
即要“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对上,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要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对下,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要按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要以对党的事业、党的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反映问题,以推动党的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否则,就是将自己置身度外,就是做党的事业的旁观者和局外人。
【作者系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教授 张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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