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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文章,我们对行政处罚案件,在案件立案调查阶段应当注意的事项,特别是证据收集、固定方面及证据的种类、效力等问题进行了一番梳理。本篇就调查完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制作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根据法定的文书规范要求进行一番梳理,鉴于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文本如何填写已有法定的要求,故本文不再赘述。本文主要针对制作填写过程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常见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定义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系对立案调查的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完毕后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人员填写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的书面报告。属于办案程序中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公开。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收集的证据情况(包括向案件当事人收集、固定的证据的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固定的证据的情况)、委托第三方出具的鉴定结论、向相关职能部门调取的证据材料等客观情况,还包括办案人员对证据的归纳、整理、分析、采纳的主观意见,以及办案人员对案件倾向性的主观意见。
二、注意事项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目的是让除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一目了然,对案件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用于决策使用。故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内容真实。《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汇报案件调查结果的正式书面报告,是决策最直观最重要的材料,如果存在失真将严重影响最终处罚结论的得出。故报告内容一定要实事求是,客观描述已有证据且用词精准。
2、条理清晰。《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格式固定,正文部分严格按照违法事实的内在逻辑,一般以时间线为主轴,按先后,主次的构架清楚表达。
3、语言精练、准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篇幅有限。行文时应简洁,对客观事实、证据所载明的案涉数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要准确表达。
三、常见问题
1、正文部分缺项。
正文部分包括案情及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内容。故以下几点务必不能缺失:①调查经过,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②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此部分是重点),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③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④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的计算方法等等。要写明处罚依据,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写明处罚建议,即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即从重、从轻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
2、行文过分简化
①对案件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表述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②表述过于简单不能反映查办个案的全貌。建议重点阐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
3、正文行文结构过于拘泥。
一般正文部分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即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装入第三段落。这并没有错,但是不够客观准确。建议分层次、分段落,结合大前提、小前提得出结论的三段论式逻辑构架进行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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