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制定国家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制定国家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工会经费属于工会组织专用经费,用于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和职工福利等支出。
第三条 国家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条 国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工会组织举办职工文化活动;
(二)工会组织举办职工运动会;
(三)工会组织举办职工文艺晚会;
(四)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劳动竞赛;
(五)工会组织举办职工技能提升活动;
(六)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健康检查;
(七)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子弟学校;
(八)工会组织举办职工托儿所;
(九)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医院;
(十)工会组织举办职工食堂;
(十一)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宿舍;
(十二)工会组织举办职工 library;
(十三)工会组织举办职工体育场馆;
(十四)工会组织举办职工文化场馆;
(十五)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劳动工具箱;
(十六)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十七)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安全生产培训;
(十八)工会组织举办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十九)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二十)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十一)工会组织举办职工福利彩票销售活动;
(二十二)工会组织举办职工福利彩票抽奖活动。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一条 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预算应当经过工会组织全体会员民主讨论,审核批准。
第二条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虚报经费。
第三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会经费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支出;
(二)工会经费不得用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活动;
(三)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和旅游、度假等消费活动;
(四)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高档烟、酒、茶等奢侈品消费;
(五)工会经费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彩票销售活动;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其他与工会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四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实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对工会经费开支进行审计。
第三章 经费审批
第一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由工会组织经费开支负责人或者工会经费开支委员会审批,并应当报上级工会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工会审批。
第二条 工会经费开支审批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工会经费开支负责人或者工会经费开支委员会应当对经费开支项目进行审核;
(二)工会经费开支负责人或者工会经费开支委员会应当将经费开支项目和经费金额向会员公示;
(三)工会经费开支负责人或者工会经费开支委员会应当将经费开支项目和经费金额报上级工会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工会审批。
第三条 工会经费开支审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会经费开支审批应当由上级工会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工会决定;
(二)工会经费开支审批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工会经费开支审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四章 经费监督
第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开支行为,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民主监督,引导会员合理使用经费,促进经费的规范、节约、透明使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违反国家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侵犯工会经费开支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国家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颁布。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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