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零住餐冷链行业奖励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批零住餐企业)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龙政综〔2019〕21号)精神,现就做好“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扶持冷链物流”奖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龙政综〔2019〕21号)文件条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冷链物流企业,均可申报2019年度奖励、补助资金。具体申报条件、规定和奖励、补助资金如下:  

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

对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年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2亿元、1亿、5000万元、2000万元且增长25%、15%、20%、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8000万元、3000万元且增长25%、15%、20%、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市外连锁经营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且销售额(营业额)增长3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本条款与《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发改三产〔2019〕8号)奖励措施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扶持冷链物流

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且在我市纳税的冷链物流企业,首次获评国家 “三星”“四星”“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奖励补助资金要求

根据龙政综〔2019〕29号“附则”规定,本次申报所涉及补助政策同一企业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措施涉及按受益财政分担的政策条款奖励补助资金,按照市级财政与新罗区、经开区受益财政各50%的比例以及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3:7的比例分担。

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商务局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龙政综〔2019〕2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9〕31号)和《龙岩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属地原则和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各县(市、区)商务局组织符合奖励范围的企业于2020年2月14日前向当地惠企窗口提交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出具审查报告,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4)于2020年2月21日前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市商务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下列顺序要求装订成册。

(一)做大做强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申报市级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 (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市级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内资情况登记表、利润表、2018年度、2019年度的年销售总额(营业额)截屏打印材料,装订成册并附上《申报企业年销售总额(营业额)截屏目录》,作为申报材料一同呈报;

(二)扶持冷链物流企业申报市级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扶持冷链物流)市级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内资情况登记表、利润表、2018年度、2019年度的年销售总额(营业额)截屏打印材料,装订成册并附上《申报企业年销售总额(营业额)截屏目录》,作为申报材料一同呈报;

  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首次获评证书复印件或文件等证明材料,等级提升的还需提供原等级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四份,所在地县级商务局、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存一份。申报企业提供复印件的,还应提交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系原件复印”字样并盖公章,原件经所在地惠企窗口、经开区商务局核对后退还企业。

其他要求

1.根据市级商务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要求,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商务局根据奖励办法,分别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照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龙岩商务

编辑: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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