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吉林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全省。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有关规定由全省各级政府审批、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其中,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发展改革部门: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以及重大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结果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开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结果和稀土冶炼分离、深加工项目核准结果等。
公安部门:公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结果等。
安全部门:公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结果等。
国土资源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结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结果、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结果、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审批结果,以及征地告知书、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环保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交通运输部门:公开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结果,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结果;公路、水运项目竣工验收结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结果,招投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项目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部门、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水利部门:公开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结果;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等。
林业部门:公开项目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
文化部门:公开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的批准结果等。
安监部门:公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
能源部门:公开省内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等。
畜牧部门:公开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70公顷以下草原审批结果;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结果(70公顷以上)等。
水库移民部门:公开总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的大型水电站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保护农田面积在100万亩以上的大型防洪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治涝面积在60万亩以上的大型治涝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灌溉面积在5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溉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
气象部门:公开项目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以及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
对上述公开的审批事项,还要逐一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批准服务信息。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项目信息,应严格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项目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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