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真理的检验标准(真理的检验标准是)

在认识客观事物时,当获得了一定的认识之后,认识过程并没有结束。这是因为还要对认识结果加以判定、鉴别,看其是否正确。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问题,就是依据什么来判断一个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人类思想史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真正科学地解决了真理的检验标准问题,明确地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能够作为真理的检验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对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要作这种检验 ,就要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才能判定它是不是真理。主观认识本身不能自称正确,如果一种认识去检验另一种认识,那还是在主观范围内兜圈子,达不到检验的目的。而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正确和错误的问题,所以,它不能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由此可见,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不能是思想理论本身,也不能是客观事物,而只能是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社会实践。

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就是说,人们遵循着一定的认识去实践,就可以引出现实的结果,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一般说来,如果在实践中达到了原来预想的结果,那么人的认识就被证实了,就可以称之为真理性的认识;如果失败了,并且不是由于认识之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那就是错误的认识。所以,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特点,是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主要根据,使它成为公正的审判官,具有最高的权威。

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在实践中,人们常常对所提出的计划、方案进行理论论证,以确认其可行性,当论证通过后便可以认为是一套可付诸实际的正确的计划、方案。这就是逻辑证明发挥作用的过程。但是,逻辑证明只能回答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是不是符合逻辑的问题,而不能回答结论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已被逻辑证明的东西,还必须最后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终被认为是确定无疑的认识。逻辑证明必须服从实践检验最后结果,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终证明一种认识是不是真理。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需要正确的理解已被实践所证实的理论的作用。已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理论,对于人们的新的认识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并不能把它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它的正确性和适用范围最终都依赖于实践。对实践来说,它依然是第二位的东西。

(二)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对于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这一命题也要用辩证的观点来分析。列宁说:“在这里不要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的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唯一性。离开了实践,再也没有别的标准。只要我们确认人的认识、思想、理论的真理性在于它们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不带任何主观附加的客观内容,在于它们同认识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相符合,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出认识的真理性。这就是实践标准的确定性。肯定了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也就必须承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则是指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的条件性。即任何实践都受到一定具体条件的制约,因而都具有一定的局限。这是因为,无论认识的主体与客体,还是已经获得的认识以及实践本身,都是一个不断运动发展的过程。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不可能一次完成。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实践,总是具体地表现为无数个别的、历史性的实践活动。任何具体的实践活动对于真理的检验作用,都会由于历史条件的种种限制而表现出某种相对性、有限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因此,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要看到实践标准的确定性,防止和反对否认真理标准问题的唯心主义、怀疑主义相对主义,又要看到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防止和反对教条主义和独断论错误。我们必须把实践对真理的检验,看作是全人类的实践即无数个别的、历史发展着的、整个社会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实践检验和证明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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