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牧网讯 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十三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与此同时,“十四五”时期畜牧业发展的内外环境更加复杂,依靠国内资源增产扩能的难度日益增加,依靠进口调节国内余缺的不确定性加大,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面临诸多挑战。具体挑战如下:一是稳产保供任务更加艰巨。二是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突出。三是资源环境约束更加趋紧。四是产业发展面临风险更加凸显。五是提升行业竞争力要求更加迫切。
打造生猪、家禽两个万亿级产业
“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指出,到2025年,全国畜牧业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奶牛、生猪、家禽养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畜牧业产值稳步增长,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更加健全,畜禽产品供应能力稳步提升,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成效逐步显现。
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85%左右,奶源自给率达到70%以上,禽肉和禽蛋保持基本自给。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优质、特色差异化产品供给持续增加。
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中表示,优化区域布局与产品结构,重点打造生猪、家禽两个万亿级产业,奶畜、肉牛肉羊、特色畜禽、饲草四个千亿级产业,着力构建“2 4”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猪肉产能稳定在5500万吨左右,生猪养殖业产值达到1.5万亿元以上,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加强产能调控,缓解“猪周期”波动,增强稳产保供能力。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市场消费需求等因素,将全国生猪养殖业划分为调出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调出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广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安徽、山东、江西等省份,稳步扩大现有产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实现稳产增产。主销区,包括广东、浙江、江苏、北京、天津、上海等省份,重点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养殖基地,确保一定的自给率。产销平衡区,包括内蒙古、山西、海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福建、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等省份,重点挖掘增产潜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地区特色养殖,确保基本自给。
禽肉、禽蛋产量分别稳定在 2200 万吨、3500 万吨,保持基本自给,家禽养殖业产值达到 1 万亿元以上。
巩固提升传统优势区生产,加快推动有潜力的区域发展。肉鸡蛋鸡养殖优势区,包括山东、广东、广西、安徽、辽宁、河南、江苏、福建、四川、河北、吉林、湖北、黑龙江等省份,重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实现稳产增产。肉鸡蛋鸡养殖潜力区,包括山西、内蒙古、江西、湖 南、云南、重庆、贵州、海南、浙江、陕西等省份,重点夯实大型肉鸡蛋鸡养殖基地条件,加大产业技术力量配备,稳步推进产业发展。肉鸡蛋鸡特色养殖区,包括西藏、青海、宁夏、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份,因地制宜发展地方品种肉鸡蛋鸡养殖,提高消费自给率。水禽养殖优势区,包括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重点发展肉鸭、蛋鸭、鹅等生产,提升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养殖水平,推广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提高水禽养殖经济效益。
聚焦九大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
规划指出,将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和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聚焦九大重点任务,突破关键环节,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
提升畜禽养殖集约化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将提升畜禽养殖集约化水平作为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坚持增量与提质相结合,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劳动生产率、科技进步贡献率和资源利用率。
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支持中小养殖户融入现代生产体系,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
创建500个左右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把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风险控制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科学防范、有效控制动物疫病风险,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兽医公共卫生安全。
指导从业者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健全防疫制度,落实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措施。鼓励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自检。加快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改革,支持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自主选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
落实全国强制免疫计划,做到应免尽免。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健全省际间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强化生猪调运监管,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加快无疫区建设,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逐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强化防疫应急制度、技术、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实施全国重大疫病分区防控
保障养殖投入品供应高效安全
聚焦破解饲草料资源约束,做强饲料工业,做优饲草产业,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严把兽药生产和使用关口,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加快畜禽种业自主创新
规划指出,要加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强化畜禽育种创新、加快良种繁育与推广、加强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
实施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加快抢救性收集保护,确保重要资源不丢失、种质特性不改变、经济性能不降低。坚持“以我为主、自主创新、引育结合”,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现代畜禽种业创新体系。结合各地资源条件和养殖基础,明确优势区域主推品种,健全畜禽良种推广体系。以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畜站为重点,探索建立区域净化新机制,加强种用动物健康管理,建立种用动物卫生标准,从源头强化畜禽生产安全。
提升畜产品加工行业整体水平
统筹推进屠宰加工、乳肉产品精深加工协调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
全面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
支持屠宰加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冷藏规模,统一流通环节标准,提升流通效率,拓展销售网络。制定动物运输环节防疫管理办法,建立从事动物运输单位、个人及车辆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活畜禽运输监管,强化运输工具管控,落实畜禽运输过程及车辆生物安全要求。规范活畜禽网上交易活动,实行“点对点、场对场”定向运输、定点屠宰。全面加快和优化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建设,支持指定通道升级改造。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着力构建种养结合发展机制,促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提高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增强兽医体系服务能力
整合政府与市场资源,构建结构完善、分工合理、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兽医体系,提高兽医技术支撑能力、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生产能力。
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利用数字技术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赋能传统产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重大政策
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巩固延续现有政策成果,深化拓展土地、财政、金融、市场调控等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畜牧兽医行业高质量发展。
落实用地政策
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畜禽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加大对畜牧业发展使用林地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加强财政保障
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及畜禽良种、优质高产苜蓿、粮改饲、肉牛肉羊提质增效等畜牧业发展支持项目。支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牧养殖机械装备的支持力度,重点向规模养殖场倾斜,实行应补尽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探索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基金,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资金投入机制。
创新金融支持
积极推行活畜禽、养殖圈舍、大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养殖主体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鼓励地方政府产业基金及金融、担保机构加强与养殖主体对接,满足生产发展资金需求。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保险,落实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继续开展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指导地方探索开展优势特色畜产品保险,支持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主开展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畜牧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稳妥推进猪肉、禽蛋等畜产品期货,为养殖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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