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米比亚商标概述
1、纳米比亚位于非洲西南部,于1990年3月18日独立,是一个年轻的国家。
2、纳米比亚现在仍延用的是独立前1974年1月1日生效的西南非洲商标法。
3、申请纳米比亚商标的官方语言为英语。
4、商标权基于使用在先的原则,分类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二、纳米比亚商标申请方式
纳米比亚于2004年6月30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和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因此纳米比亚商标既能提供“单一国家注册”的方式进行申请,也能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方式进行申请。
三、纳米比亚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纳米比亚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计算的十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四、纳米比亚商标所需材料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使用商标或拟使用商标的所有人可申请商标注册;任何人如欲向拟成立的公司转让其商标,也可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纳米比亚商标申请流程
流程: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商标审查——商标公告——商标注册
1、查询:纳米比亚知识产权局提供免费的在线商标查询系统,申请人可根据商标的类别和商品名称在纳米比亚知识产权局商标数据库中进行查询,根据检索结果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操作。但是,由于纳米比亚知识产权局不会提供纸质的申请材料,因此申请人需要向纳米比亚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以供其审查。
2、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纳米比亚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3、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为两个阶段: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递交申请后,纳米比亚知识产权局会对其进行形式审查,若未发现存在明显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将会收到限期补正通知。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未对要求进行补正的要求作出答复的,该申请则被视为放弃。
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纳米比亚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该商标进行实质审查,若在此期间出现与在先申请相同或近似的,该商标将被驳回;若在此期间没有发现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将会被受理并制作审查报告。在此期间,申请人也可对商标提出异议。
4、商标公告:纳米比亚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后的1个月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或反对,就可以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一年。
纳米比亚的商标申请与注册采用绝对优先原则,即任何人在申请时只能选择在先注册的国家作为其商标保护的对象,这就造成了一些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的可能性很低。
虽然纳米比亚采用绝对优先原则,但是在纳米比亚商标局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当前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情况,并且可以看到商标申请人的详细信息。
5、商标注册:若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功,纳米比亚知识产权局将会颁发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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