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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二、项目信息
事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奖励
子项名称:
1.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2.自然科学奖
3.科学技术进步奖
4.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确认类别:行政奖励
三、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治区第148号政府令)第五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受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服务中心(奖励中心)
五、决定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奖励数
特别贡献奖3人(每两年申报一次);
中青年科技创新奖10人(每两年中报一次);
自然科学奖(不超过20项);
科技进步奖(不超过120项);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超过5个(人)(每两年申报一次)
七、申请奖励条件
(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简称“特贡奖”)的候选人应当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两名完成人,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由候选人署名的代表性论文(著)公开发表(出版)并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技会议录索引》(CPCI-S)收录,且有很高的他引率;
2.主要技术创新成果已在自治区应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优于国内同类技术水平,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3.主要社会公益成果已在自治区应用,在国内外同行中得到广泛认可,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
(二)自然科学奖(简称“自然奖”)的候选成果完成人应当是科学技术论文(著)的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总体学术思想、实验方案的提出制定者;
2.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的发现者;
3.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解决者。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进步奖”)的侯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总体技术方案的提出制定者;
2.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重大创新者;
3.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者;
4.项目实施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
(四)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简称“中青年奖”)的候选人应当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3名完成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由候选人署名的代表性论文(著)公开发表(出版)并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技会议录索引》(CPCl-S)收录,且有较高的他引率;
2.主要技术创新成果已在自治区应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水平,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3.主要社会公益成果已在自治区应用,受到国内同行广泛认可,并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简称“合作奖”)按侯选人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科学技术合作贡献进行综合评定。
1.侯选人与自治区合作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科学技术成果,经应用对自治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有重要推动作用,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2.侯选人在自治区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等方面做出贡献,推进了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或相关产业的发展。
八、申请资料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特贡奖”或“中青年奖”需要提供:
主件:“特贡奖推荐书”或“中青年奖推荐书”
附件:
①代表性论文、专著
②主要论文检索报告
③知识产权证明
④获得科技奖励证书
⑤被推荐人身份证明
⑥公示证明
⑦其他证明
2.“自然奖”需要提供:
主件:“自然奖推荐书”
附件:
①主要代表性论文
②技术评价证明
③知识产权证明
④代表性引文
⑤主要论文检索报告
⑥结题证明
⑦公示证明
⑧其他证明
3.“进步奖”需要提供
主件:“进步奖推荐书“
附件:
①应用及经济效益证明
②技术评价证明
③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④知识产权证明
⑤代表性论文、专著
⑥主要医学病例
⑦代表性引文
⑧公示证明
⑨其他证明
4.“合作奖”需要提供:
主件:“合作奖推荐书”
附件:
①合作研究开发证明(与中国公民或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的相应证明)
②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
③技术评价证明(鉴定意见、验收意见、查新报告等)
④培训证明(向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投先进技术、培养人才的,应由接受培训的单位提供本单位受训科技人员情况的证明)
⑤设备及应用证明(提供先进设备的,应由中方合作单位提供设备使用情况证明)
⑥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指中方合作单位在科研或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
⑦其他证明(指有助于评价被推荐人或被推荐织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需要单位负责人签章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对推荐单位的要求
经办人签章、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九、申报方式
(一)书面申请:按当年《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申报通知》要求网上申报并将申报书递交奖励中心;
(二)办理时间:按照通知时限的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图
电话咨询:0471-6282180 6282107 6667084 6914994 6264447
十一、办理方式
(一)申报(受理)
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推荐xxxx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并向有关推荐单位发放推荐单位编号和校验码。
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具体流程:
第一步:下载“科技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并安装;
第二步:运行客户墙,点击【推荐入口】按钮使用内蒙古科技厅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陆;
第三步:选择相应奖项后,点击【生成指标】按钮,将生成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分派给申报单位(个人);
第四步:对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推荐】按钮;
第五步:所有项目完成推荐后,打印《推荐项目汇总表》并上报。
3.申报单位(人选)根据申报号和校验码登陆“客户端”,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
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具体流程:
第一步:下载“科技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并安装;
第二步:运行客户端,点击【申报入口】按钮,使用推荐单位分配的项目申报号和校验码登陆;
笫三步:填写推荐书主件并上传附件,进行数据校验无误后,点击【提交确认】按钮完成项目填写工作;
第四步;点击【生成pd文件】按钮完成pdf转换;
第五步:点击【下载正式版】按钮下载推荐书到本地并进行打印,签字盖章后送交推荐部门。
(二)形式审查
奖励中心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形式审查的规定和相关规定。
(三)公示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成果,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审查不合格的(重新整理材料后,下一年度可以再申报),不予公示,申诉成功的,补充公示。
十二、奖励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十三、奖励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奖励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证书》
十五、结果送达
经“三评两审”,将获奖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后以政府决定的形式发文送达各盟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十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成果完成单位(人)符合申请条件,有依法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的权力。
义务:在奖励中心进行成果登记;按照报奖通知要求报送材料,成果无权属争议,内容真实可信。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405室;
(二)电话咨询:0471-6282180 6282107 6667084 6914994 6264447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通过现场,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对行政确认有关事项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渠道具体如下:
(一)实名举报(具名、单位、联系方式);
(二)投诉举报窗口:科技大厦405;
(三)投诉举报邮箱:suby0420@126.com
(四)来信请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515室,邮编:010020。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405室;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十、公开查询
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科技厅门户网站或下列电话查询受理情况。
联系电话:0471-6282180 6282107 6667084 6914994 6264447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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