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10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8年3月28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或“分包人” 、“乙方”)发来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八达园林与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签署了《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悦榕庄酒店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15,000万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3%,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5%,最终以现场实际完成并由业主审计审批的工程数量为结算依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回光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72号

经营范围: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不含道路和桥梁)、网架工程制作安装、各类消防工程施工;电梯安装、35千伏变配电工程安装;建筑施工机械、压力容器、金属结构制造;土木工程建筑、劳务服务;承试电力设施(凭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吊装服务;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部门许可后经营);机电成套设备加工、销售;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工程设备、建材、金属材料的销售;普通货运;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承包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分包工程名称: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悦榕庄酒店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二)分包工程地点:黔东南州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景区老西门入口处(景区内)

(三)分包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

(四)工程分包承包范围: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悦榕庄酒店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园林景观及绿化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含停车场及道路铺装、景观亭、汀步、景观小品、饰面、喷泉、草评灯、景观硬景基础、景观灯等工程的完成及其缺陷修复,以及绿植品种的确定、采购、运输、成活、协同配合承包人与发包人认价等,包括工程资料的编制、工程验收,以及为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和界面的划分以承包人现场指定为准。

(五)分包合同工期:15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要求的实际日期为准。

(六)合同价款与形式

1、本合同价款(含税价)暂定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不含税价格为145,631,068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3%,税额为4,368,932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5%,金额约为375万元。

3、合同价格形式为可调单价。

(1)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承包人与发包人的结算价款下浮前*(1-下浮费率10%)-各种应扣款项(安全、质量、工期等罚款)。

(2)分包人赶工、停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签证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未确认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4、合同价款包含内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系统调试、验收、工程维保、专利使用等费用,分包期、质量、安全,含管理费、利润、税金、全额合同备案费、印花税等,发生清工不另外计算。包括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七)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

2、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负责总体联络与协调工作。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后,可以在移交施工场地前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地下管线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

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承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八)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许可和批准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按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3、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

4、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

5、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等过程中免于承受与下述事项(任何人员的伤亡、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欠付工人工资)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6、分包人已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7、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分包人负责处理其任何雇佣人员的伤亡事宜、工资纠纷事宜等,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若由于分包人不能妥善处理导致工人围堵、闹事等损害承包人声誉、利益的,承包人无需征得分包人同意直接代为处理,相关费用(包括支付款项、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8、分包人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

9、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场地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10、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11、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12、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

特殊工种上岗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

(九)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和金额

(1)进度款请款报告提交时间:分包人每月21日前向承包人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确认单(各部门签字必须完整),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预结算,本预结算及前述工程量确认单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如21日前(含当日)分包人未能提交工程量确认单,承包人有权不支付进度款,后果由分保人自行承担。

2、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支付时间:承包人收到相关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同意且承包人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后30天内支付,支付前需扣除如下款项(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留金,此项预留金在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第一次工程款中扣取;2、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

(2)支付比例

①每月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65%;

②当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本分包工程总造价的80%。

③待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结算,且分包人与承包人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分包人工程结算价款的95%。

(3)支付上述款项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4)在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分包人需提交资金使用明细并在承包人监控中使用。

(5)承包人已就本工程发包人支付、结算条款向分包人作出详细说明,分包人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由此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结算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投标报价中作出充分考虑。若因承包人与发包人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本合同价款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质量保证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5%,保修期为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无息返还保修金。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

(八)履约担保

1、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为50万元。分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及在第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发出前,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进度款不予支付。

2、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按照工程节点分期返还。

(九)结算

1、结算申请

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包含

(1)分包工程结算价格;

(2)承包人已支付分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合同价款。

2、结算审核

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结算申请单,承包人于收到之日起28天内开始审核。承包人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完成结算单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分包人对此明确知晓。除此之外,分包人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滨海分会开庭。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禁止转包和再分包。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一式六份,承包人执四份、分包人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5,352.94万元的比例为14.24%。本项目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发包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最终以现场实际完成并由业主审计审批的工程数量为结算依据,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2、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国家政策调整、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悦榕庄酒店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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