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33条措施规范村党组织书记管理(村党组织书记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村党组织书记11项主要职责及储备和选任20项负面清单

■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导师库”

■实行“基本报酬 绩效报酬 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结构性报酬制度

南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于近期联合印发《南宁市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完善33条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市村党组织书记的选育管用工作,着力培养锻造一支适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该《管理办法》突出选育管用关键环节,对村党组织书记的职责任务、储备选任、学习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进行细化实化量化。具体内容包括:在职责任务方面,明确村党组织书记11项主要职责,以及兼任村(居)委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岗位职责任务;在储备和选任方面,明确了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和选拔范围以及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20项负面清单,对集中换届程序以及届中调整7个步骤予以明确,规定“凡动必备”,任职、履职、离职均要求落实备案制度;在学习和培训方面,明确了市县乡三级的职责要求,以及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长等,建立跟班学习制度,实行“帮带导师制”,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导师库”等;在管理和考核方面,明确了廉政谈话、履职情况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基层党建“双述双评”、请销假、年度实绩考核等系列举措,以及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等要求;在激励和保障方面,细化明确谈心谈话、选树典型、荣誉离任、减负提能等系列措施,实行“基本报酬 绩效报酬 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结构性报酬制度,明确发放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要求,以及领取兼职补贴、组织健康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标准等。(记者/乔晓莹 通讯员/杨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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