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审计局:筑牢“三道防线”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

红网怀化站 怀化新闻网讯 近年来,笔者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发现由于单位内部控制不完善,出现财务漏洞,引发资产流失,更有甚者滋生贪腐案件,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未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或财务人员未持证上岗,如有的单位工资表等现金发放表由出纳一人制表并发放、单位银行印鉴章由一人保管,造成管理漏洞;二是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能相互牵制,如有的单位出纳员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会计人员由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兼任,会计人员充当“事后记账员”,财务信息难以发挥预警、引导和提示作用。三是授权批准控制制度不完善,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的过程中必须经授权批准加以控制,但是在审计时发现有的单位报销发票无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或多笔经济业务虽有领导审批但未签明同意报销金额,导致发生添加、变造会计凭证侵吞公款现象。

为此,审计建议从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方面筑牢“三道防线”,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资产损失风险,规范经济业务行为。

一是进一步提高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筑牢思想防线。这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重要保证,必须对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内部控制基本知识, 充分认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培养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和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二是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筑牢制度防线。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第八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等规定要求,及时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单位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并实现岗位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监管力度,筑牢监督防线。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各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帮助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减少资产损失风险,同时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出了问题要追本溯源,才能从根本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行为。(张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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