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版)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工作,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 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1.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

2.企业所有内部审计业务统一由审计部负责。企业领导直接布置审计任务,部门领导安排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报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管辖范围内依据企业的授权依法开展其认为必要的内部审计工作。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6.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3条 审计对象包括企业总部、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所有员工及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第4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与责任。

1.召开企业、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账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或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2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5条 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企业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企业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6条 审计工作内容。

1.审计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进行审计。

3.审计资产管理情况。

4.审计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审计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负责对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进行审计。

8.审计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3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7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企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内容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0天内,向企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8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部可以临时成立审计小组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2.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3.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4.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5.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6.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企业报告及时制止。

第4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9条 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10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规定如下。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11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企业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5章 奖励与处罚

第12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的奉公守法、绩效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13条 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审计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14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企业秘密的。

第15条 对审计过程中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章 附 则

第16条 本办法由企业财务本部审计组解释、修订与补充,经企业董事会通过颁布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1月25日 上午8:53
下一篇 2024年1月25日 上午9:0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