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霞浦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8日至12月27日,县委巡察四组对霞浦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3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党委一致认为: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坚决全盘接受。要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帐,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对照、认真反思、切实整改、狠抓落实,把巡察整改融入到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中去,以整改成效促进公安各项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工作成果,坚决向县委交上一份满意的整改答卷。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我局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对反馈意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严肃、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工作部署上来,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委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为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3月15日,局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详细传达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将反馈问题,逐一细化分解,建立了“谁主管、谁负责”的整改责任体系;明确细化措施,定人、定责、定时,形成明晰的整改思路;制定整改方案,体现了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五个明确到位”。 5月25日,我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三是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我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围绕反馈问题,实行分管局领导负责、科所队长主抓、清单化督查周报制,做到“事项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健全到位”,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截止目前,全局共建立、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11个,建立健全了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方面。
(1)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县委中心组学习计划要求,及时制定我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方案,做好半年、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并及时报送县委宣传部和县直机关党工委。二是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重点,充分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座谈讲座、政治轮训、知识测试、征文比赛、群团组织活动等多形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三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突出学习专题,不再以会代学,并安排专人做好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区分党委会议记录。2019年以来,我局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已杜绝将局务工作议题作为学习议题。2021年,我局党委先后组织召开1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会和25次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会,局党委成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党的政治建设”“习近平扶贫故事”等主题,在会上以重点交流发言或书面交流的形式进行了讨论交流。同时完成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和政治理论学习会议记录。
(2)重要理论学习存在差距问题、主题教育存在走过场倾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对照公安部、省厅、市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尤其是政法队伍、公安队伍的各项部署要求,梳理充实重点学习。2021年3月,局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训词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出席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精神。二是加强把关审核。对局党委班子成员以及主要领导的学习心得体会,机关党委加强把关审核。对于存在与其自身实际情况不符合或错误的表述,及时指出并退回重新撰写。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及时复印、检查班子成员的学习会议记录,及时将党委班子学习情况检查结果反馈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审核过程中发现文字表达不规范的,督促局党委班子成员及时进行修改;对核实后存在抄袭行为的,给予相关人员提醒谈话,并要求所涉及班子成员重新书写。局党委书记对相关5名班子成员以提醒谈话方式予以问责。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
(3)重点工作考评成绩落后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高度重视,督促责任落实。各业务警种部门能按照《2021年县级公安机关考评办法》,主动对标对表,紧盯短板弱项,重点抓突破。县局考评办总体协调,加强跟踪督导,及时通报,推进全局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各单位“一把手”切实担起责任,亲自抓、抓实效,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二是当好头雁,勇于率先垂范。将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奖金相挂钩,形成“你争我赶”“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共同推进全局综合考评大提升,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三是找准症结,及时整改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把工作重心放在有效解决短板弱项上来,及时分解任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四是精心组织,强化协作配合。紧盯市局综合考评指标任务,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实时掌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突出重点,挂图作战。
(4)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成立了反诈骗中队,在宁德市范围内率先推广“金钟罩”防诈程序的注册使用工作,开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新格局。其中,开展断卡“扫雷”系列行动以来,共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180人,其中采取强制措施103人,刑拘51人,取保52人,逮捕41人,起诉63人。截止目前,霞浦县共开展“金钟罩”防诈宣传1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发送防诈信息60万余条、注册用户数30.5万余人次,有效预警涉诈案件4147起,避免群众损失1300多万元。尤其是在2021年,成功破获重大网络诈骗案件,打掉6个涉诈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缴获作案“猫池”设备3台、“两卡”42张、电子设备97台,于4月19日得到市局的表扬通报。
(5)疫情外防输入举措不够紧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开展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宣传工作。我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联合海防大队、海事、海洋渔业等涉海部门宣传严防海上境外疫情输入。在码头、渔排等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期间张贴海报3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二是以“清存量、减增量、控变量”为目标,深入辖区开展“外籍新娘”摸排走访工作,为343外籍新娘建立一人一档,方便监管。三是深入开展打击“三非”外国人专项行动。2021年以来,共依法登记备案不准出境人员1215人,指导基层派出所办理“三非”案件6起,协查外籍人员15名,成功遣送非法入境人员28人,并将疫情以来非法入境霞浦县的27名“三非”外国人全部遣送。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仍需持续发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先后在党委会上研究、部署、推动专项斗争开展46次,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研究专项斗争10次,第一责任人召开专项斗争会议30次。二是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定《霞浦县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2021年,共开展4轮线索(案件)倒查工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11起黑恶案件和4起三人或三次以上举报统一对象并查否的重点涉黑涉恶线索开展倒查,现已完成倒查黑恶案件8起、涉黑涉恶线索3件,共发现问题线索2条,向县纪委监委移交线索1条;打掉涉恶集团1个,破获刑事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7)“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市局《关于2021年宁德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宣传攻势,多渠道排查流动人口登记情况,动员鼓励群众依法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同时对人员流动密集的区域开展流口摸排工作,加大查处力度。霞浦县共查处出租房屋流口案件、涉门牌案件、其他关于“一标三实”案件1068起,通过入户访查抓获在逃人员39名。截止目前,霞浦县共采集实有人口数840582人,标准地址数290758条,采集实有房屋数201930条,霞浦县“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暂居宁德市第五位。
3.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存在差距。
(8)行政审批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局治安大队组织人员对近年来旅馆业许可卷宗进行倒查整理,对照相应年度需提交的行政许可审批材料予以补充完整。截止目前,共复核宾馆审批资料123家,补充原来缺失的房屋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二是严格履行核查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核查把关。截止目前,治安大队共审批特种行业许可证3份。
(9)监控网络建设还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快交通电子监控设施的建设。加快主干道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建设步伐,尽快落实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依法主动礼让行人的管控,提升市民的主动礼让斑马线的文明意识。2021年4月,新增启用3处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二是及时有效补充监控盲点。在原有7处红绿灯路口的基础上,新增启用9处路口闯红灯取证设备,对25处违停抓拍点位拍摄不到的路段予以有效的技术补充。截止2021年,共启用违停抓拍点位46出,已达到城区主干道全覆盖的目标。三是大力推进“雪亮工程”联网建设。升级改造原有的213路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及后端配套的视频云存储,续建1300路监控探头及后端配套的视频云存储,目前已全部完成。同时完成1000人以上行政村全覆盖,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80%覆盖,监控资源技防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截至目前,总联网率已达到100%,高清覆盖率未达100%已作情况说明。
(10)交通整治长效机制存在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依法依规严查严处,确保整治效果。我局交警大队围绕规范电动车、摩托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分类管理,建立交通整治长效机制,对于符合挂牌条件的车辆严格落实挂牌措施,对于不具备挂牌条件的车辆予以取缔。同时,组织各勤务中队开展了以整肃城区交通环境为目的逢五逢十夜查行动,对两三轮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超员等违章行为进行严查严处。2021年以来,共出动警力2500多人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5次,整治“僵尸车”100余部、红包车9辆、拆卸加装的遮阳伞3000余把,取缔无牌无证三轮车260部。二是改善城区主干道路网基础设施。我局交警大队主动对接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城投公司等部门,协助城区道路“白改黑”PPP建设项目做好交通疏导、秩序维护,推动加快城区道路功能的改造升级和交通路口的渠化改造,提高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和盲道的连续性,推动城区福宁大道路口升级改造。目前,城管部门已在各大路口设立了物理隔离栏,分流效果明显。三是加大路面交通巡逻管控力度。扩编骑警中队,购买带有智慧铁骑系统的警用摩托车27辆用于城区路面巡逻,作为对25处违停抓拍点位拍摄不到的路段进行有效的技术补充,集快速预警、反应、处置、救助于一体,服务范围小到巡逻防控、警情处置、疏堵保障,大到应急处突、专项打击,实现了灵活机动、快速有效的城区交通巡逻管控模式。四是着手建设“全息感知”交通信号管控系统。在城区松山路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全息感知”交通信号管控系统,该系统具备智能的控制策略,以均衡控制为核心,通过“排队均衡控制、排队溢出控制、事件管控”的智能切换,提升路口的管控能力和通行效率,能有效缓解南线进出城主动脉交通拥堵。
4.贯彻现代司法理念不够有力。
(11)执法质量有待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宁德市公安机关执法考核评议方法,法制大队将57个考评子项分别确定责任人,压实责任,落实日常执法监督,确保考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二是全面加强个案考评工作。采用个案考评、专项考评结合的方式,通过考评办案民警全覆盖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局个案办理质量。三是加强刑事案件“两统一”审核工作。对省市考评重点案件从严把关。四是交警大队对交警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考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剖析产生问题原因,对能整改的执法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的问题,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执法问题再次产生。五是强化日常监督、定期考评与网上评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执法问题,同时严肃纪律严格追责。2020年交警执法记录仪综合评比排名宁德市第一,2021年上半年交警执法记录仪综合评比排名宁德市第五。
(12)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督促各办案单位落实整改。2021年,县检察院发出的3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侦查活动通知书均已按照整改期限内容、期限要求,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开展执法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及“重点案件交叉评查”专项整治,累计共排查2018年以来的案件1565起,发现各类问题线索82条,均已落实整改。三是开展行政拘留专项清理工作。法制大队联合拘留所、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行政拘留专项清理工作,从中发现时任拘留所所长对在押人员请假出所审核把关不严,且未及时发出回拘通知书,导致多名请假出所人员未及时回拘,县局及时将此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2021年6月7日,时任拘留所所长黄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执法满意率偏低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2020年《关于霞浦县公安局提升执法工作满意率整改实施方案》,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一是开展窗口便民服务。简化身份证办证手续,开通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老人、精神病人、特殊学校学生办理相关证件64人次。二是走访重点群众家庭。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共走访重点家庭373户、退役人员家庭35个、特殊人群家庭73个、脱贫脱困家庭46个、困难企业22家。三是开展小案快侦快破。截止目前,共破获侵财类案件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数74人。四是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121”机制。设立专项窗口1个,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9起。五是开展公共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治安部门深入矛盾纠纷易发地、治安隐患集中地累计排查69次,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7起,消除整改治安隐患265处。六是开展接处警满意率回访。2021年1月1日至今,通过短信回访接处警满意率,群众回复2968起,回复满意2660起、基本满意119起、修正满意75起、不满意72起,总满意率达97.47%。
5.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还有差距。
(14)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成立以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县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委书记是抓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纳入执行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修订完善2021年《霞浦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二是持续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2021年3月21日,我局召开专题学习部署会议,组织学习全国、福建省、宁德市宣传部长会议主要精神及霞浦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体党员民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三是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报告。2020年度《霞浦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责任清单》《2020年度霞浦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均有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并及时报送,并对2018、2019年个别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情况进行整改重新上报。2021年6月,局党委书记对存在上述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
(15)阵地建设管理亟需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阵地建设。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处置突发敏感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实施办法》。加强网络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涉稳敏感信息并上报。对新媒体平台进行梳理,并根据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深入研究新媒体平台实用性,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注销新媒体平台2个、停止维护但尚未注销19个,平台数由24个减至3个。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的通知》《霞浦县公安局“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信息编辑分工制度》,规范信息稿件发布、舆情处置,明确新闻工作归口管理。重申《霞浦县公安局关于建立公安新闻宣传“三审”制度》,严格落实局党委主要领导把关审核规定和全体人员“三审”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的相关人员予以追责。2021年以来,意识形态公共领域宣传展板发布7面,严格落实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审批制度;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360篇,均严格落实对外发布内容三审三校机制。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1.从严治警不够有力。
(16)个别班子成员、县管干部政治鉴别力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涉黑案件的相关领导已进行处理,其中班子成员处理2人。2021年3月,我局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公安民警及其子女配偶与前科劣迹人员大额资金往来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全局民警提交自查情况报告表442份,目前未发现我局民警与前科劣迹人员大额资金往来情况。二是对党委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加强政治教育。结合教育整顿,组织党委班子和中导领导干部政治教育学习20场980人次,中心组学习讨论6场112人次,各单位开展政治教育学习20场8940人次。
(17)考勤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已将我局班子成员和临近退休人员纳入考勤,取消临近退休人员弹性签到退规定,并及时通报局属各单位人员月考勤情况。二是对县局机关2020年6月至8月份考勤迟到、旷工人员,扣发相应月份的补贴。2021年以来,我局对迟到旷工的民警均已按照考勤标准扣发相应月份补贴。三是为进一步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良好警风,提升工作效能,规范考勤制度。重新印发《霞浦县公安局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18)部分民警畏纪之心树得不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两个责任”。召开霞浦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分析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主要领导严格落实每年2次与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谈话制度,同时局党委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每年至少2次到分管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督导。二是强化监督执纪。抓住关键少数和突出问题,从严抓教育管理,从严追责问责。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2021年至今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共18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66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10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2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次。三是强化警示教育。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周三学习制,组织全警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德公安机关内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召开教育警示大会,动员在教育整顿期间受过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民警现身说法,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民警,让更多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2021年以来,全局共开展警示教育27场7939人次。
(19)PKI使用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自2020年11月起,每月对局属各单位数字证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辅警使用数字证书借用、领用、审批台账完善。截至目前,未发现问题。
(20)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10月12日制定《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上级部门要求落实、贯彻的相关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做好上传下达、协调沟通,并及时落实到位。二是交警大队个别协警已于2020年11月被处理,并将交警大队作为警辅人员管理三色预警机制的试点单位,加强警辅人员管理。三是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体部署,结合《霞浦县公安局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发了《霞浦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不规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霞浦县公安机关开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共计555名辅警已开展谈心谈话、个人自查自评工作,未发现相关问题。2021年11月16日,我局出台了《霞浦县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办法(试行)》《霞浦县公安机关辅警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霞浦县公安机关辅警层级化实施细则(试行)》三份规范性文件。
2.作风建设不够扎实。
(2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局信访室已对接交警部门对2018年4月27日事故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问题进行核实并作出答复,该信访事项已办结,当事人未继续上访。二是按照信访条例,严把受理关、处置关、督办关,提高信访举报办理质效、压实信访举报处理职责,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的信访举报渠道不畅通、办理结果反馈不及时等伤害群众感情问题。三是组织指挥中心、机关党委等多部门共同对局党委发文进行检查整改,避免再发生文件重号问题。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组织指挥中心(办公室)相关办文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福建省公安厅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同时选送民警、文职干部到县委办、政府办跟班学习,学习掌握办文相关规定,提升公文起草、流转、校核、印制等环节工作水平,强化指挥中心(办公室)源头审核把关,确保严谨细致、准确及时、科学规范处理公文。
(22)超标准、超范围配备办公设备问题仍未杜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局于2020年12月重新修订印发《霞浦县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要求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申购管理。二是通知各单位对照采购文件进行办公设备的预算及采购,同时加强部门办公设备的预算及申购管理。三是要求局属各单位将所采购的个人使用超标办公用品调整为公共区域使用。现已将超标准购买的基层派出所所长办公室一套沙发,调整到警营文化室使用。
(23)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屡禁不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事故停车场管理者向交警大队做出承诺并签订承诺书;在工作中明确告知停车场管理者禁止向群众收取任何停车费用。二是交警大队民警不定期对停车场现场进行检查,完善登记记录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清理报废,共清理报废11辆无牌无证红包车。三是要求事故停车场制度上墙,在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得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停车费用。
3.工程项目管理、监督不到位。
(24)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局罗列出了102个项目清单,并根据财务提供的凭证号将各个项目分解到各所属部门,将会计凭证材料复印后交至所属档案室,各所属单位已按照规定制作相应台账,及时归档入库。现已规定修缮工程必须事先做好工程预算,报县局审批后根据预算金额签订施工合同方可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经建设单位、县局验收后进行结算审计。所有材料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档案室各留存一份并由档案室出具档案移交回执。财务室根据档案移交回执及工程建设材料齐全后进行工程结算。
(25)工程项目建设存在工期延误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0年11月14日已完成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验收工作,并交付使用。
(26)工程项目超预算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对我局业务技术用房—主席台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超预算部分作出情况说明,并附签证清单及工程结算清单。
(27)未办理招标核准先行招标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溪南派出所未办理招标核准先行招标问题已做情况说明,现已组织霞浦县公安机关民辅警学习公安机关有关财物报销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后勤财物,有异议的一律呈报上级机关研判,切实将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前解决和规范处理。
(28)存在先议定后补招标手续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2021年4月14日,交警大队大队长组织新大楼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敦促严把质量关,并进一步加熟悉财经制度,切实增强管理人员责任心,坚决不再犯类似错误。二是加强对财经制度方面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霞浦县公安局收支业务管理规定》《霞浦县公安局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财经法规制度学习,进一步提升经办人、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加强责任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严格审批程序,坚决不再犯先议定后补招标手续问题。
4.财务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
(29)对周转金管理不到位,存在资金监管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局于2020年11月27日印发《霞浦县公安局银行账户及现金支付管理办法》,已取消暂借周转金,进行公务卡报销,要求办案单位暂借办案费在三个月内进行核销。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已由各单位内勤作出情况说明,并存档备查,对涉及的3名民警予以提醒谈话。
(30)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局结合实际,于2021年2月印发《霞浦县公安局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从而有效杜绝未批先购置、报销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二是看守所、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已对县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已对总共5次租车未审批、未附租车合同问题作出情况说明,现已清退交警大队多报销办公费。
(31)大部分临时用工劳务费白条入账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霞浦县公安局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支付劳务费必须取得正式的原始发票,杜绝白条入库,临时人员劳务费统一由县局转账支付。目前我局已对大部分临时用工劳务费白条入账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及制定整改方案,拘留所已就白条过账制作2017—2018年档案895卷费用作出情况说明及方案,目前,拘留所有关劳务费已由县局转账支付,杜绝出现白条过账现象。
(32)以荣调、生日、结婚、满月慰问等名目违规发放慰问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局组织人员对违规发放慰问金进行清退,不再发放此类慰问金。现已完成清退以荣调、生日、结婚、满月慰问等名目违规发放的慰问金10笔,其中包括2016年9月8日列支一名干警工作调动慰问。2016年以每月每人150元标准向当月有生日的机关干警职工发放生日慰问改由工会经费支出。生日慰问属工会员工福利,现已调账,改由从工会经费开支。
5.差旅管理不严。
(33)个别民警借差旅之机借道逗留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个别民警疑似趁差旅之机多逗留或借道逗留未及时返岗的情况进行核实,其中,对两名干警能提供相应文件并提供合理说明借道行为予以采信,清退一干警到周宁参加省公安文联摄协换届会议,坐便车到福州晚上住宿费。
(34)存在多报销、超标报销、重复领取、城区内报销差旅伙食费补助等问题;报销附件不全,未附文件依据,普遍未注明出差事由;报销票据逻辑不符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多报销、超标报销、重复领取的差旅费进行清退。已清退多名干警报销2017年差旅费均未附相关差旅文件的差旅费,清退多报销差旅费1笔,清退超标报销11笔,清退重复领取差旅费7笔,清退城关两所城区内报销差旅伙食费补助2笔,清退报销市内交通费1笔;其余18笔已由各归属单位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对逻辑不符票据进行情况说明。我局已对报销附件不全,未附文件依据的差旅费进行清退,4名干警就县委巡察组提出的报销票据逻辑不符问题作出情况说明,现共收到差旅费逻辑不符情况说明6份。三是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经县局党委会研究,2021年2月9日制定印发《霞浦县公安局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报销制度。四是以强化问责促财务管理规范。我局对超标报销金额较多的2名民警予以提醒谈话;对报销差旅费逻辑不符的及差旅费报销未附文件依据的3位民警予以提醒谈话;对县局警务保障室负责报销审核的民警予以批评教育。
6.公务接待不规范。
(35)以协案费、其他支出等名义冲抵接待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涉及案件、上级单位进行案件协助或业务指导的接待,均以办案费支出标准支出的问题。2020年10月15日,我局制定并下发《霞浦县公安局收支业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支出,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的列支经费项目。目前,我局警务保障室已就以协案费、其他支出等名义冲抵接待费9笔作出情况说明。
(36)超标准、多餐接待、陪餐人数超标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清退超标准、多餐接待、陪餐人数超标部分。目前,已清退指挥中心陪餐人数超标而多报的接待费用、警务保障室超标准接待费用、网安大队会议工作人员超标费用、禁毒大队异地接待费用、交警大队多餐接待费用。对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2名民警予以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餐接待标准。按照《霞浦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霞浦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认真核对公务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接待材料,严格执行公务用餐接待标准,杜绝超标准、多餐接待、陪餐人数超标等问题。2021年我局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44.73%。
7.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37)扩大开支范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2016年报销的一辆警车车辆年检费用改由行政经费列支;2017年购买办公桌椅、电脑椅赞助公安局退休支部费用已在总工会财务中列支,并于2019年11月19将该费用转入县局工会户头,改由行政经费支出。二是根据福建省总工会闽工[2018]158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严格规范各项经费支出。
(38)现金发放高温慰问问题、违规发放工会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均已退款,全部退款已存至我局工会委员会账户。
8.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39)宿舍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对县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我局警务保障室组织人员对拥有房产的25名干部房产信息进行实地核实,要求已装修的限定时间内搬出宿舍,未装修的作出说明,待装修后搬出宿舍。截止目前,我局收回搬出宿舍2名干部的房屋钥匙,按规定已统筹分配给无房人员入住,并逐步清理完成。二是指定专人对我局隶属的3处宿舍入住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跟踪,要求每半年到县不动产中心进行核实房产情况。
(40)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我局于2020年12月17日重新修订印发《霞浦县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严格按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处理,并事先报县财政审批。2018年4月3日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已在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期间,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县财政局审批后进行报废,其中专用设备等309项固定资产申请材料中的技术装备无技术部门审核处理意见,以及5部警用车辆进行肢解处理已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批,严格按规定执行固定资产处理。
(41)大额同类资产未按规定采购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联系县财政局采购办,今后在执行预算的基础上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大额同类资产采购。二是按照新修订的《霞浦县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今后在执行预算的基础上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电脑采购。
9.涉案款物管理不善。
(42)暂扣款、保证金长期挂账未处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联合县局审计室、法制大队,对长期挂账的暂扣款、保证金逐一落实到各单位、各经办民警,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暂扣款、保证金的入库或清退。二是对未处理的保证金已上缴国库2笔,退还当事人3笔;暂扣款已上缴国库10笔,退还当事人1笔。除部分保证金、暂扣款因法院未判决的案件和特殊原因未能处理,其他长期挂账的暂扣款、保证金已完成整改。我局财务每月对当月限期的暂扣款、保证金按部门发出要求及时处理通知书,督促各单位对限期未处理的暂扣款、保证金及时进行处理,同时把暂扣款、保证金处理情况与县局每月的绩效考评挂扣。
(43)调用涉案物品未按期归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已通知各相关单位限时归还调用物品,目前6起案件调用物品均已归还。对调用物品未注明调用天数及归还日期的,已下发通知通报要求今后如无注明调用天数及归还日期的将不予调用。2021年5月13日至16日,法制大队与审计室联合开展霞浦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局涉案财物处置。共实地检查14个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发现问题36个,均已现场整改。
(44)毒品类特殊涉案物品入库超时违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局法制大队对县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情况说明。将毒品类特殊涉案物品纳入《霞浦县公安局涉案财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效地加强日常监督及专项整治。2021年5月份,我局法制大队联合督察队深入我局16个乡镇派出所及各业务大队开展涉案财物专项督导检查,并督促各业务警种严格按照涉案财物管理要求规范物品入库时间。
10.县看守所财务管理不规范。
(45)库存现金超限额;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县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看守所已将相关金额收回,并于2019年10月将超出的现金存入银行专户;工程方负责人将暂借款的余尾款于2021年5月19日退回看守所账户;电工于2021年3月26日将暂领款存入看守所专户;用于食堂日常购菜周转金已于2021年3月24日存入看守所专户。二是要求各单位财务人员根据《霞浦县公安局银行账户及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履行好现金支付管理;严格按照《霞浦县公安局收支业务管理规定》中第六项往来款项管理规定,及时跟踪、清理往来款,并按照上级财经纪律要求严格把握好各类开支,确保财务运行更加正规规范。
(46)存在不合理开支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看守所对存在不合理开支问题已作情况说明,看守所对此类问题立整立改,确保今后不再发生不合理开支问题。
(47)多支付修缮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工程方已于2021年4月22日将错报多报的钱款存入看守所专户。对经办人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多支付修缮款的问题予以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48)局党委谋划、推进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实行专题会议申报制度并形成党委周例会上分管部门局领导汇报重点工作、局党委研究讨论部署工作机制。
(49)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议事决策程序规则,于2019年12月25日正式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二是于2020年4月13日重新修订了《霞浦县公安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三是以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同时,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党委会议事记录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2020年3月16日起已逐步规范了会议议事记录,所有涉及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均由局党委委员逐一进行表态,局党委书记做末位表态,并在会议记录中详细注明。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5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定期专题研究从严治党工作,细化完善县公安局党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规范记录。2021年4月26日,我局召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部署会。会上政工室主任对我局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和领导分工进行了传达,局党委书记对2021年度公安局从严治党工作作了强调部署,办公室及时、规范做好了会议记录。2021年2月25日晚,县局召开局党委班子述责述廉会议,县局班子成员依次进行个人述责述廉,局长分别给予了针对性的点评。与会人员对县局党委委员述责述廉情况进行了无记名民主测评,办公室及时做好会议内容记录。
(51)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局已根据局属各单位的职责和职能,修订《霞浦县公安局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一览表》,建立了有针对性的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对相关廉政风险措施进行细化、分解、调整。针对近年来原边防大队和原森林公安分局转隶的实际,增加了海防大队和森林警察大队这两个新增警种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52)纪检监察工作“三转”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局党委已对局领导工作分工重新进行调整。政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专职专责,负责主持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不再分管或协助其他具体业务工作,不再与班子成员互为AB岗。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已任命,负责机关党委日常性工作。
(53)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增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要求班子成员与分管所队负责人的廉政谈话要做到全覆盖,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履职情况,深入开展廉政谈话,不停留表面、不走过场。二是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廉政谈话的监督。今年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加强开展廉政谈话的监督。截止目前,已开展三轮谈心谈话,实现了谈心谈话全覆盖。其中,县局党委班子成员与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74人次。
(54)廉政教育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扎实推进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将本单位身边违纪违法案例统一编入市局警示教育书籍教材,组织全局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学习相关党规党纪,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召开会议作廉政教育报告,组织全警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德公安机关内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学习等,加大教育频率和力度。2021年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27场7939人次。
3.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够有力。
(55)监督执纪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成情况:(已完成)建立信访举报的系统化台账,完善一案一档,调查人员严格开展调查和取证工作,并按规范全面收集书证材料、形成核查报告。对所反映问题查实或部分查实的,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截止目前,共有7名民警因信访举报问题查实被问责处理。
(56)驻局纪检监察组与局信访室、督察队、内审部门的联动机制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加强与局信访室、督察队及内审部门的联动机制,对核实问题的信访件均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2021年以来,对信访投诉件查实件的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4.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57)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局党委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强化党员意识,提升党性修养。一是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支部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听取各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汇报。二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局党委班子成员每月参加1次支部活动,每半年至少与所在支部党员进行1次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为所在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至少1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2020年,局党委下基层支部上党课25场次。2021年3月10日,局党委研究下发《2021年霞浦县公安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4月8日,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2021年党建工作进行了部署。2021年以来我局所有班子成员均已深入基层上了党课。
(58)党支部换届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在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党工委指导下,严格程序,扎实工作,规范党支部选举工作,做好分工,确保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严谨、材料规范,并通知各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范换届和补选委员的程序。2021年新成立了森林警察大队党支部,有5个支部增补了支部委员,有3个支部对委员进行了重新分工。
(59)未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范换届和补选委员程序。目前我局党委正在筹备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和退休党支部分成三个支部事宜。法制大队、经侦大队、海防大队、政工室、拘留所等5个支部重新增补支部成员,并增设纪检委员;经侦大队、海防大队、拘留所等3个支部已对支委进行重新分工调整,并增设纪检委员。
(60)“三会一课”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坚持抓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二是认真执行会议记录管理制度,规范会议记录,保证所记录内容的真实性,杜绝模式化行为的发生。通过整改,把“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高度重视起来,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2021年2月24日,召开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部署会,已要求各支部按照县直机关党工委下发的“三会一课”笔记本做好登记工作。刑侦大队和看守所党支部针对2016年度无“三会一课”材料已上报了情况说明。5月20日退休干部支部书记曾飞为老党员上了一堂党史学习教育党课。
5.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61)民主生活会不够规范,会前征求意见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打折扣;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收集好相关材料;三是严格按照方案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四是要求局党委班子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对个人事项做逐项具体说明。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做逐项具体说明,我局党委班子成员中只有2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符合要求。2018年以来已严格按照会前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收集好相关材料。2020年度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已召开,并完成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62)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把组织生活会放在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体意识,强化党内监督。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真正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切实提高会议质量。二是加强会议记录管理,把会议记录记全、记细,留存好相关资料,全面反映出组织生活会的情况。2021年2月24日召开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部署会,并通知各支部按照“红脸出汗”的效果召开好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并把会议记录记全、记细,留存好相关资料。目前各支部已全部完成,看守所支部、经侦支部、刑侦支部已针对县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情况说明。
(63)民主评议党员不够规范。主要存在民主评议不严谨、不客观,材料缺失等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于县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我局交警大队支部已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二是召开全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部署会,以会代训要求各支部书记及组织委员的学习掌握相关党务知识及有关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的相关文件精神。三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基层党务工作。要求各支部会议签到册如实填写实到人数和应到人数,对未签到的党员进行备注,做到民主测评票数和实到会数相符。机关党委将加大指导检查力度,每半年深入支部进行党建工作的检查评议。
(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1.对内部审计整改不够重视。
(64)落实内审制度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局党委针对内审问题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和分析研判。二是要求分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从严管党治警责任,对委托谈话的对象,在谈话记录中针对具体问题开展批评和提醒,严格按照审批及备案规范要求进行谈话,杜绝泛泛而谈。截止目前,共开展6个项目的审计工作,发布审计通报3期,局党委会2次研究处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涉及人员共计6人进行问责处理,对其中5人进行批评教育,1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共涉及的26名责任人按照程序处理,其中科级干部8人次,党内警告1人次,批评教育9人次,提醒谈话16人次。
受党纪政务处分1人,对在押人员请假出所审核把关不严,且未及时发出回拘通知书的时任所长黄斌,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40)宿舍管理不到位”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核实过程中,存在个别民警有房产但未装修现象。
整改措施:借鉴其它县直单位宿舍管理措施,完善我局宿舍使用、管理制度及办法。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二)关于“(59)未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和退休党支部分成三个支部事宜还在筹备中。
整改措施:将加快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和退休党支部分成三个支部事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经过集中攻坚,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不断深化。下一步,我局党委将认真对照问题清单补缺补漏,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回头看”,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强化工作力度,以高质量的标准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确保问题整改条条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件件有时效。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推动局党委班子执政能力有新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有新加强、工作作风有新转变,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落细落小,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的成果,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效贯注到维稳保安、打击整治、服务群众的实践中,推动霞浦公安事业取得新的更大成绩,绝不辜负县委、县政府的期望和霞浦县人民的重托。
一是深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把县委巡察整改工作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和推进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结合起来,与社会治安整治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开展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通过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三项教育”,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民警的政治理论素养,提高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的政治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深化源头治理,推动真整真改。围绕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加强对问题涉及的重点岗位 “刨根问底”,让整改成果落地,发挥出纠正规范、长治长效、推动发展的作用。以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为政策导向,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有力抓手,重点加强对不推不动、半途而废、蒙混过关的责任人员的监督检查,对问题“反弹”的所队室或个人,坚持“零容忍”严肃追责,促动真整真改,巩固整改成效。
三是深化成果运用,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加强民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民警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的问题早提醒、早约谈、早函询,力求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真正实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标本兼治,针对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抓紧时间制定一批务实、管用、有效的规章制度,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710015;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后墩198号;邮政编码:355100;电子邮箱:xpxgaj@163.com。
中共霞浦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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