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党建督查“谁来督”“督什么”“怎么督”等问题,着力抓好四项基础工作,推动督查工作落地落实。
建强一支队伍,解决“谁来督”。在市委组织部设立市委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办公室,牵头负责基层党建督查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审核、公开遴选方式,从各级各部门优秀党员干部中择优选拔确定60名党建督查员,按照随机分配方式组建10个督查组,每组设组长1名、组员5名,公开向督查员颁发聘书。结合履职情况,每年评定优秀督查组4个、优秀党建督查员10名,并及时调整不适宜成员、补充新鲜血液,有效破解了了过去组织部门单打独斗、人手力量不足的问题。
明确一张清单,明确“督什么”。制定《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实施办法》,梳理汇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等7项重点督查内容。结合督查工作实际,分类制定镇(街道)、村(社区)和市级部门党组织3张督查清单,明确针对性督查项目37个,量化考核标准107条,防止督查内容“一把抓”,切实把清单作为开展党建督查的“指挥棒”和“施工图”。
建立一套体系,确保“实效性”。通过建立督查评价、通报、整改、考核、问责等制度化链条式运行体系,实行表彰激励和约谈问责双向奖惩机制,明确督查效力、强化结果运用。将党建督查平均得分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占比50%。按省、市、县三级,将督查中发现的特色亮点工作择优纳入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管理。针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提醒、约谈、诫勉、调离岗位、降职等处理。
强化一个保障,实现“常态化”。建立党建督查工作队伍保障和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将党建督查员选派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党建督查员具体督查时间、任务,及时做好统筹安排,适当调整任务分工,充分保障党建督查员有时间、有精力参加督查。市委根据督查工作开展具体情况,每年为督查组列支专项工作经费,并按季度发放,确保党建督查制度常态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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