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国有企业党组织该如何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员,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经常联系关心因公伤残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02·国有企业党组织该如何加强党员教育培训?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本文摘自《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与组织处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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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74-0983-0 定价:28.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以知识问答的形式,回答了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形式、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处置措施、政策界限,以及如何保障被处置党员的权利等问题。本书既可以作为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工具书,也可以作为广大党员自我教育、对照检查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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