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广安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办法》共6个章节22条,涵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渠道、选派程序、日常管理、保障激励等重要内容,为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打通服务非公企业“最后一公里”提供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办法》指出,要拓宽选派渠道,面向行业主管单位业务干部、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选调生、高层次人才等优秀党员选派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面向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两新组织从业人员等开展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公招工作,确保党建工作指导全覆盖。

《办法》明确,综合考虑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单位的地理位置、产业方向、数量规模等因素,将专、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编入党建工作指导站实行组团式管理,重点围绕宣传党的政策、健全组织体系、指导开展活动、协调解决困难、强化阵地建设、培育示范典型等方面履行职责。

《办法》要求,对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表现优秀的,纳入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范畴并认定基层工作经历;考核不称职的,视情形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并予以清退。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作为新一轮“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政策待遇,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到两新组织工作,或支持符合条件的转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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