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资金支付风控管理控制,规范资金支付管理流程,明确审批权责,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政策制度及《公司章程》、《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及其投资运营控股的公司的采购、销售费用,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经营采购,工资,税费社保、资产购置、财务费用、长期投资等财务资金支付(出)审批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资金支付管理遵循基本原则: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按级负责,先批付支、联审联批。
第二章 财务支出类别
第四条 根据资金支付的性质,其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采购、销售费用支出:采购、销售费用包括采购、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站台租赁费及其他杂费;
(二)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招待费(交际应酬费)、通讯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其他;
(三)经营采购支出:主要指为采购、销售而进行的物资采购;
(四)工资性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支出;
(五)社保资金支出:包括员工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医疗保险等支出;
(六)税费支出:指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费款、附加费、管理费等支出;
(七)固定资产、投资性设备等长期资产购置支出;
(八)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备用金等支出:主要包括内部员工周转金、备用金;
(九)对外长、短期投资支出;
(十)财务费用支出.;银行贷款利息、账户管理服务费、账户汇兑手续费、账户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费等支出;
(十一)董事(股东)会费支出;根据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支付股本金: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支付退出股东的股本金;
(十三)利润分配支付即利润分配支出;
(十四)其他支出。
第三章 资金预算审批
第五条 公司各项资金支付,在公司经营逐步成熟时,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及运营单位的年度预算由财务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公司年度预算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出预算建议议案,经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资金支付审批权限:
(一)采购、销售费用支付:在销售收入0.05%以下的借款支出,500元(不含,下同)以下的,由市场开发总监负责审批,500元以上(含,下同)由主管副总以上级领导审批。
(二)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付;纳入年度预算的,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未纳入预算的,500元以下的,由综合管理部总监审批,500元以上(含,下同)由主管副总以上级领导审批。
(三)经营采购支付:根据总经理办公会临时授权审批。
(四)工资性支付:工资预提视同预算审批,工资发放时由财务职能部门总监或经理审批。
(五)社保资金支付:社保公积金增员时,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会同财务职能部门审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六)税费支付:①正常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计提由财务职能部门总监审批,因进项、销项核算时间差异需要调整的,应报主管副总审批;②印花税计提审批由财务经理审批;③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工作方案由董事长审批,季度所得税由财务经理编制,财务总监审查,分管副总审批。
(七)固定资产、投资性设备等长期资产购置支付:由董事长立项后,授权主管总经理审批。
(八)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周转金等支付:由部门总经理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报财务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借款。
(九)对外长、短期投资支付:由董事长立项后,授权主管总经理审批。
(十)财务费用支付:账户管理费由财务经理审批,融资利息根据合同、协议或纪要,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监审批。
(十一)董事(股东)会费支付:由董事长审批。
(十二)支付股本金:根据相关纪要,由分管副总审批。
(十三)利润分配支付:由董事会审议,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营销费用支出,纳入本人业务营销绩效的,可由分管副总审批,计入销售管理费用。
营销费用主要包括:营销招待费,差旅费、车辆租赁费、商务通信费。
第五章 资金支付依据
第九条 资金支付原则及依据:
(一)国家政策法规、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三)经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
(四)资金支付授权书规定的有权批准人的签批;
(五)与资金支付有关的必要合同和验收手续;
(六)合法的外部单据(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
(七)规范的内部单据(自制凭证);
(八)股东会利润分配文件;
(九)公司各岗位职责文件。
第六章 周转金管理
第十条 员工借款时,应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部门项目需要周转金(备用金),必须按资金支付审批权限以及审批分工,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财务职能部门对无资金预算的项目或者超出资金预算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借垫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必须填全《借款单》所载内容,并按照所填内容使用款项,不得挪作他用,并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员工周转备用金还款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高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股东借款需有股东会决议。
第十五条 严格周转金借款管理:
(一)借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不得以电话或口头通知的方式借款;
(二)采购性支出需要借现金或现金付款时,一般不超过1000元,并自借款之日起10日内报销完毕。特殊情况若超过1000元需财务总监批准。
(三)借款时审批原则上采用纸质审批,必要时采用信息化(如钉钉OA审批)辅助审批。采用信息化审批的,应上传纸质审批单,并在审批栏内备注审批流水单号。
(四)周转金借款后,除特殊情况外须在借款后10日内完成票据结算报销;未能办理结算报销的,财务将于下个月逐月扣还,最长滞还期不得超过当年年底。
(五)跨年度结转时应将借款人、时间、数额、借据号一并结转下一年度。
第七章 报销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超过规定限额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和批准,方可按程序审批支出。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CEO在其工作权限内具有审批权。
第十八条 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外出期间,经由钉钉审批的,在相应纸质审批上可由授权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报销审批权限:
(一)采购性支出报销金额5万元以内(不含,下同)、其他支出报销1万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联审联批;
(二)采购性支出报销金额5万元以上(含,下同)不足10万元的、其他支出报销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总监联审联批;
(三)采购性支出报销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其他支出报销2万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联审联批。
(四)报销金额超过年度预算20万元的事项需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条 高管人员报销审批
(一)公司副总经理报销费用由财务总监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财务总监报销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总经理报销费用由财务总监及公司副总经理审核。
(四)董事长报销费用由财务总监及公司总经理审核。
第二十一条 差旅费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出差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层人员除外)报销差旅费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出差天数及行程超过申请的还需要业务主管领导重新审批。差旅费报销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二)所有出差的报销单据,必须按不同类别,不同票额顺序张贴(张贴纸张应与报销凭证大小一样)写清楚单据张数,以便财务资产管理部审核。
(三)差旅费报销超标准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专项说明报总经理审批。
(四)发放商务交通补助费人员,不再报销市内办事、商务会谈差旅费。未发放商务交通补助费的员工去市内办事、商务会谈的,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和地铁,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应事先得到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报销时由该业务主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确认。报销交通费时应在票据后面注明路程的起点和终点,并注明所办事项。
(五)差旅费报销须在出差返程后10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材料费和外协费
(一)材料采购、外协加工和技术性外协(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应按照《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合同。
(二)支付或报销材料费、外协费、试验费等应在相关单据上注明合同号。
第二十三条 招待费
(一)业务招待费中实物部分必须进行验收确认,并且经办人负责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报销业务招待费需附《招待费审批表》,注明招待的客户单位、客户人数、地点、实物名称和金额,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四条 会议费
(一)会议费的借款和报销,必须持审批后的《会议费预算表》。
(二)由组织会议的部门编写会议通知,注明时间、地点、会议主题和会议联系人。
(三)会议费预算中有评审费支出的,评审费的发放需提供姓名、身份证明、工作单位、金额、联系电话和领款人签字。个人发放金额达到纳税标准的,需要经办人代扣个人所得税。
(四)会议费的报销内容只允许报销预算表所载内容,报销时必须持会议费发票、会议费开支明细、会议通知和批准的会议费预算表等相关原始凭证。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年度预算执行。
(二)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使用部门负责人需提出专题报告,报告需依次经业务主管领导、财务总监、东方联星总经理审批。金额超过固定资产本年预算总金额的10%的固定资产采购需经董事会通过。
(三)固定资产验收后,相关部门办理建卡登记,报销时必须持固定资产验收单和相关报销单据。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处置办法执行。固定资产在小于折旧年限报废的,应出具鉴定报告;处置的资产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未达到3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通过;处置的固定资产年度累计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需经股东会通过,才可处置。
(五)固定资产处置要依次经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业务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兼并及收购事项必须经公司办公会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公司单笔支付对价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或年度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投资、兼并及收购交易还需股东会通过。
第二十七条 500元以下无票支出报销审批管理
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一)不足500元的小额零星支出可采取收款人填写收据。收据的基本要素:付款单位、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联系方式及款项支付凭证
(二)不足500元小额劳务性支出可采用《临时性劳务费发放表》形式支付。
(三)无票审批需报至总经理级。
第七章 审签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支出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对资金支付事由、金额进行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项目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各类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所有资金支付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本细则关于资金支付依据的规定核准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利退回。
第三十三条 财务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细则关于资金支付依据的规定和未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付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签字人对资金支付负相应责任,由此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资金审批流程
第三十五条 采购、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一)支出的基本流程:支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资金申请单并签名→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联审联批→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核准→主管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
具体可依据钉钉审批流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各项费用划分依据及具体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
(三)公司员工个人借款需按程序借取,但应及时核销,每年12月底前清理完毕;
(四)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本人报销费用时应由财务负责人和一名副总或监事会签审批;
第三十六条 经营采购支出
(一)基本流程:经办人提出资金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联审联批→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核准→财务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钉钉抄送总经理办、相关人员;
(二)采购前必须填报采购申请单和提交采购合同,货比三家,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出库手续;
(三)上述支出在内容和金额上必须控制在月度预算或专项预算范围内。
第三十七条 经常性工资性支出(计提)
(一)基本流程:由人事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考勤情况,财务、人事行政职能部门根据业绩考核综合提出考评意见,由公司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二)出纳根据经批准后的各部门编制的工资单发放工资;
(三)工资发放必须经分管副总批准。
第三十八条 绩效性工资性支出
(一)基本流程:由人事行政职能部门根据绩效考核和业务部门销售业绩统计情况,财务、人事行政职能部门根据业绩考核综合提出考评意见,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CEO审批;
(二)出纳根据经批准后的各部门编制的工资单发放工资;
(三)绩效性工资发放必须经CEO批准。
第三十九条 税费上交支出
(一)基本流程:由财务部门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正确计算当期应纳税费金额;
(二)财务部会计审核并填写付款凭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董事长审核后由出纳付款。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医疗设备投资等长期资产购置支出
(一)基本流程: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并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董事长(执行董事)签批→财务负责人核准→主管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钉钉抄送总经理办、相关人员、主要股东;
(二)相关的合同和验收文件;
(三)上述支出在内容和金额上必须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第四十一条 对外长、短期投资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
(一)基本流程: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并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董事长(执行董事)签批→财务负责人核准→主管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钉钉抄送总经理办、相关人员、主要股东;
(二)相关的合同和验收文件;
第四十二条 利润分配:由董事(股东)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公由公司财务部制订,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如与《公司章程》、《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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