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盘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决)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

【来源:盘州市人民政府_政策解读】

《盘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决)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总共八章三十九条,各章节及条款主要内容简要解读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阐述的内容:1、制定《暂行办法》的相关法律及政策依据,主要是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开展评审的目的、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方式等。

第二章“项目预算评审”共五条,主要阐述预算评审的依据及内容,主要包括立项文件、资金来源、施工图及预算书、相关定额及造价信息等。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应把握好招标拦价控制,不得突破预算评审金额设置拦标价。货物采购原则上实行先预算并进行预算审查,然后落实资金来源再进行采购手续审批。单项直接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预算评审是按类别划分,如电器类、桌椅类、设备类等。

第三章“工程结算评审”共五条,主要阐述:1、工程结算评审如何报送、受理条件及所需资料;2、工程结算评的评审内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建设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招投标及采购手续是否完备,工程量认定是否准确等);3、财政直接受理项目工程结算评审额度(50万元以上由财政评审、低于50万元的业主单位自行选择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报财政局备案);4、货物采购类重点是建设单位应把好采购前程序关,原则上不需办理结算评审,依据合同与完成采购任务办理结算,建设单位出具财务决算报告,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为避免施工单位高估冒算风险,工程结算书严重背离实际,建设单位在招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施工单位承担评审费事项写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满足招标投标法民法典相关要素要求。

第四章“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共四条,本章主要阐述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所需财务相关资料,包括会计凭证、报告、报表,按照《预算法》审查预算与竣工决算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有没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

第五章“中介机构监管”共四条,对中介评审机构规定了框架式的条款管理,财政局制定了更加详细、更加严格的《中介评审机构管理办法》;

第六章“评审费用管理”共八条,主要阐述项目评审经费的筹集、取费标准、使用、管理等。筹集方式分为财政预算和项目业主单位(包含施工方)筹集两种,取费标准参照(黔造价协【2021】10号)标准下浮执行,审减部分按分段累进计算,评审经费管理实行财政统收统支,杜绝项目业主单位或施工方和中介评审机构发生经济往来;

第攻章“责任追究”共四条,明确财政局评审管理人员、中介评审机构、项目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各行政事业单位等相关组织及人员违规违纪影响公正、公平评审,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共三条,主要是《办法》之外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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