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农民合作社政府不应只审批不监管

  央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2006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国的银行家尤努斯和他所创办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曾轰动一时,通过该银行,人们无需抵押无需担保,就可申请小额贷款,它也被看做是真正解决农民贫困、实现农民富裕的重要模式。NR2

  同样是在2006年,江苏盐城市出于同样的目的,进行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试点,并打出了“农民自己的银行”的宣传标语,广受农民欢迎。随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盐城各乡镇遍地开花。然而,仅仅9年过后,部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被曝出,违背服务三农的初衷,挪用资金投资失败,致使农户资金无法追回而倒闭的情况。NR2

  “农民自己的银行”竟卷走了农民的钱财投资非农产业,失败后反倒给农民留下了少则千万、多则上亿的金融“大窟窿”。面对损失,有储户认为,合作社是政府批准的,就应该“谁批准谁监管,出了问题谁负责”。可盐城市农办负责人也是叫苦不迭。NR2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认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出现问题,政府也存有一定责任。政府的监管不能仅限于制定规章制度,应将其纳入持续监管体系中,来防范合作社“中途开小差”。NR2

  李长安:江苏盐城银联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然大量倒闭的现象,对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各种类型的资金合作社再次敲醒了风险的警钟。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组织以及农民个人都面临着较大的资金需求。NR2

  在传统商业银行难以满足这些需求的情况下,各种类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开始兴起。特别是在社会资本比较雄厚的江浙一带,此类互助合作者尤为盛行。应该说,在初期发展的时候,这些资金互助合作社为解决农民资金短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还是发挥了不少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种合作社自身的内在缺陷,再加上监管机制不健全,不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开始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比如滥用高息揽储的方式,诱骗农民上当受骗。擅自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将本来应该用来支持农业发展、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的钱投向股市、房地产等风险较高的行业中去。而一旦股市楼市出现波动,就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NR2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看,虽然当地政府也曾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以约束和规范这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比如要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农业和农户,严禁跨区域、对非社员开展吸、贷业务,要求单笔投放规模一般控制在5万元以下,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15万元等等。但是由于此类合作组织数量众多,且有些手段隐蔽,导致监管出现了诸多的空白。NR2

  因此,要使我国农村地区的资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首先就是在尊重农民创新性创造性的同时,必须将合作社纳入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之中。要加快金融立法的步伐,跟上农村地区金融创新的迫切需要。对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来说,也必须依法办事,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而对于农民本身来说,则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能光看利息高就存。只有如此,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N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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