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个人养老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 可投产品想象空间大(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

银保监会11月4日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并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和持续监管。

银保监会表示,将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暂行办法》是《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配套文件之一。作为个人养老金场景生态最为丰富的商业银行,文件凸显了其在个人养老金业务体系中的核心角色定位。征求意见稿是从银行体系的养老金融角度出发,对该业务进行顶层设计,这意味着未来银行和理财公司在这一业务上的想象空间巨大。

另有人士指出,应以《暂行办法》公布为契机,通过养老领域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开发专属的理财、储蓄、基金、信托等养老功能产品,切实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丰富多元的金融服务。

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 参加人身故资产可依法被继承

《暂行办法》征求稿中规定,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而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交易资金划转等,以资金账户为唯一载体。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交易行为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从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至资金账户。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立方式除了个人开立外,还允许委托开立、单位开立。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具有唯一性,这意味着未来有资质的银行需要与客户之间建立长久的联系。一旦客户选择了某银行设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预示着银行将对其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这对银行深化零售业务发展有所助益。

“正是基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唯一性,推动个人养老业务政策落地实施,即是积极响应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举措;也为银行转型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和机遇。”有银行业内人士指出,金融服务能力领先的商业银行早已整装待发,纷纷提前做好各项服务准备。

唯一性并不代表账户不可变更。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商业银行应当为参加人提供资金账户变更服务,并做好新旧账户衔接和旧账户注销。账户变更涉及资金转入或转出的,不受Ⅱ类户划转金额限制。因账户变更转入旧账户资金的,不计入当年缴费额度。而资金账户当日发生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办理账户变更手续。账户变更期间,原资金账户不允许办理缴存、投资以及支取等业务。

此外,对于参加人身故的,该征求意见稿规定,资金账户的资产可以依法被继承,商业银行按照继承人要求办理产品赎回等。参加人因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无社会保障卡的,商业银行审查后,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资金账户内资金转移至参加人本人或继承人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首次出现 养老储蓄产品范围或将放松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了定义,即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要求,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概念首次出现。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定,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发行的,可供资金账户投资的公募理财产品。且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字样。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其中包括养老理财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等。

“这扩大了个人养老金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在周毅钦看来,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可以投资养老理财,也可以投资其他被认定是个人养老金理财的产品。而对于有更多资金为养老做准备的人来说,非养老金账户资金亦可以投资这些产品,但区别可能在于费率不同。而相关产品很可能未来将针对不同资金来源,分为不同A类、B类、C类份额进行销售。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设置优惠的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此外,这份征求意见稿对个人养老储蓄相关业务进行了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并未针对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金额做出规定。而银保监会规定,即将在本月20日开启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

“这释放了针对养老储蓄产品范围放松的信号。”周毅钦认为,《暂行办法》中并未说明较长期限,可能意味着未来个人养老储蓄将既有长期产品,也将有3年等相对短期的存款产品,扩大了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储蓄产品范围,可以让投资者有更多的选择。

招银消费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亦表示,只有通过多支柱均衡发展,才能建立起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结合国外成熟经验和国内发展现状,下一步应充分发挥银行体系、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不同市场优势,加强行业协同与资源整合,探索新型养老产品和新兴养老模式,打造跨周期、长期限、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模式和投资产品。

银保监会对参与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或逐批次扩容金融机构

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由银保监会确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社信息平台、银保行业平台、理财行业平台对接,取得验收合格意见或符合相关要求。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规定开办银行在资产规模等方面的限制,而是以较为宽泛的方式做出规定,入围门槛并不高。”周毅钦亦表示,这意味着一些地方中小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均有可能入围该名单。他预计,未来或将以“成熟一批入围一批”的方式,逐批次地扩容名单。

此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对于不满足监管要求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银保监会将不定期移出名单。商业银行被停止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期间,应当做好存量业务缴费、产品转换、数据报送、个人养老金领取等服务。

董希淼表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提出要求,并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既有助于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的机构网点、客户资源等优势,也有助于选择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平稳起步、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理财公司覆盖海量客户群体,分支机构触及城乡各地,能够提高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董希淼表示,通过其银行及理财公司在债券和非标投资的长期投资经验和风控能力,将为个人养老金产品带来长期稳健的收益。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努力抓住资管、存款、托管等直接业务机会,挖掘账户、发卡、结算等间接业务机会。从组织架构看,有条件的银行可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或专门组建养老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如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以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岳彩周 宋钰婷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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