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结余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单位取得的同级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调整、结存和滚存情况。
单位在预算会计中应当设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核算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本科目应当设置“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单位内部调剂”、“结转转入”、“累计结余”等明细科目,反映财政拨款结余金额变动情况。年末结转后,本科目除“累计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还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单位对财政拨款结转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后,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借记“财政拨款结转─累计结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转入”科目。
财政部门审批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或其他未完成项目支出的,按照批准调剂的金额,借记“财政拨款结余─单位内部调剂”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单位内部调剂”科目。
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余或者注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财政拨款结余“归集上缴”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科目;同时,在财务会计中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因发生会计差错等事项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单位按照调整的金额,在预算会计中借记或贷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或借记“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调整”科目;同时,在财务会计中,借记或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5)年末,单位冲销有关明细科目,将本科目的年度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单位内部调剂、结转转入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累计结余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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