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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周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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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2021
中国 北京
学习路上
我们相依相伴
案例1:手机违规入会场,声音当场被直播
某部门召开重要涉密会议时,参会人员书某将手机带入会场,该手机已被境外情报组织植入“木马”控制,导致会场声音被悄无声息发送出去,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书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2:手机录音作记录,微信传播致泄密
2017年3月,某报社编务室人员任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违规使用手机进行录音。会议结束后,任某将手机录音整理成会议记录,报总编室主任王某。王某在报社总编辑彭某的授意下,将会议记录上传到工作微信群。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别给予任某、王某警告、记过处分,对彭某作出免职处理。
案例3:会服人员疏管理,微信群发存隐患
2017年9月,为做好会务工作,某涉密会议服务人员展某,将其负责的会务信息编辑后,发送到由8名会议服务人员组成的微信群中,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予以补救处置,未发现造成泄密后果。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展某进行严厉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4:休会期间未入柜,涉密电脑遭失窃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某单位在涉密会议召开期间,一台存有涉密文件的涉密笔记本电脑被盗。经查,该单位工作人员在休会期间,未及时将放置在桌上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存放于保密柜中,被人顺手偷走。经有关部门全力侦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并追回被窃的笔记本电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单位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四)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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