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理财、中银理财首次被罚 业内:传递严监管信号(光大银行理财事件)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6月8日电 (记者杜燕飞)银保监会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理财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银理财、光大理财分别被处以罚款460万元、430万元。作为两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母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一同被罚,分别被处以罚款200万元、400万元。这是继2019年5月首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对理财子公司首次开出罚单。

记者梳理发现,从受罚案由看,理财产品投资资产集中度超标是两家受罚理财公司存在的共性问题,“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则是两家受罚银行的共性问题。

光大理财、中银理财首次被罚 业内:传递严监管信号(光大银行理财事件)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业内人士认为,银保监会首次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出罚单,意味着将进一步加强制度规则的检查和执行,确保相关制度办法落到实处,推动理财子公司规范有序经营,促进理财业务和理财市场健康发展、行稳致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加快,理财产品与金融市场以及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和稳健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将可能使得理财产品估值不准确,难以及时准确反映底层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可能误导投资者,影响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理财市场经历了回归本源、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的转变过程,银行理财规模也实现了再次回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理财公司共获批筹建29家,25家正式开业,理财产品存续规模达17.27万亿元,同比增长1.27倍。

与此同时,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再到《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已初步建立起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制度规则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落地后,对各类机构和产品的监管要求趋于一致,在产品估值、流动性管理、集中度比例等方面统一要求。与公募基金等资管机构相比,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投研体系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容易导致风险点的产生,建议理财公司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快违规问题整改,确保理财产品研发、销售等全流程符合制度规则的要求,推动银行理财健康可持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托管机构的光大银行,受罚原因中提及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等内容。对此,有分析机构认为,从长远来看,银行理财子公司与母行之间的风险隔离仍是比较大的问题。

今年4月末,银保监会公布的《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要求托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账户开立、财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投资监督以及托管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

“托管机构应勤勉尽职,坚持独立托管,发挥好托管机构的风险防线作用。”董希淼表示,下一步,应建立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理财产品托管由母行之外的第三方进行独立托管,更好地防范理财产品经营风险,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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