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管理概念
立项:指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原称:立项批文),可以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立项管理各阶段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时所必须的文件,是该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本单位的发展战略等待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系统集成类项目建议书
- 项目简介
- 建设单位概况
-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业务分析;总体建设方案
-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 环保、消防、职业安全
- 项目实施进度
- 附件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 效益与风险分析
项目建议书编写、申报、审批
编写: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写。
申报: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后,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规定对于规模较小的系统集成项目省略项目建议书环节,而将其与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进行合并。
项目可研、评估、论证
可行性分析:是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系统分析方法。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再进行。
可行性分析应该具备的特性:预见性、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
可行性分析的一般内容包括:投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财务的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及对策
可行性分析——系统集成项目内容包括: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 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总体建设方案
-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 项目招标方案
- 环保、消防、职业安全
-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 项目实施进度
-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 效益与评价的指标分析
- 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可行性分析的阶段
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能出现4种结果,即:
- 肯定,对于较小的项目甚至可以直接“上马”
- 肯定,转入详细可行性研究,进行更深入更详细的分析研究;
- 展开专题研究;
- 否定,项目应该“下马”。
项目可研的内容——系统集成类项目可行性研究
- 概述:项目名称、负责人、可研编制依据、编制单位等。
-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 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总体建设方案。
-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 招标方案: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
- 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节能。
-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 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期、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0.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1.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12.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可研的编写、提交、审批
编写: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依据批复意见通过招标,选择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编写。
申报:建设单位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项目评估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第三方(国家、银行或有关机构)进行的评估过程。其目的是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为银行的贷款决策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可行性分析的重新报批情况
项目论证
先论证,后决策“是现代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项目论证应该围绕着市场需求、开发技术、财务经济三个方面展开调查和分析,市场是前提、技术是手段、财务经济是核心。
项目论证的作用:
- 项目论证是确定项目是否实施的依据。
- 项目论证是筹措资金、向银行贷款的依据。
- 项目论证是编制计划、设计、采购、施工以及机构设备、资源配置的依据。
- 项目论证是防范风险、提高项目效率的重要保证。
项目论证的阶段划分
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第三方(国家、银行或有关机构)进行的评估过程。
其目的是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为银行的贷款决策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招投标
招标
是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
招标的相关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标
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标书,争取中标的行为。
《招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投标文件是要约;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投标三大禁止条款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系统集成供应商在投标阶段的工作
开标
项目合同谈判与签订
合同谈判
对于系统集成类的技术合同,一般应包括:
- 项目名称;
- 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 技术文档和资料的保密;
- 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
- 验收标准和方法;
-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名词术语的解释等。
供应商项目立项
供应商内部立项的原因
- 通过立项方式为项目分配资源
- 通过立项方式确定合理的项目目标
- 以项目型工作方式,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立项包括的内容
- 项目资源估算
- 项目资源分配
- 准备项目任务书
- 任命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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