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从事科学技术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四川大学制定了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激励高校师生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推动四川大学科技创新事业的不断发展。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1.奖励对象:是指在四川大学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博士生等。
2.奖励条件:
(1)在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在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人员;
(3)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转化、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
(4)在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宣传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奖励种类和数量
1.自然科学奖:每次奖励2名,每名奖励金额100万元;
2.技术发明奖:每次奖励4名,每名奖励金额50万元;
3.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奖励4名,每名奖励金额20万元;
4.其他科学技术奖:每次奖励2名,每名奖励金额10万元。
每次奖励的人选由所在学院、实验室或研究机构推荐,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批准。
三、奖励程序
1.奖励对象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实验室或研究机构对奖励申请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3.学术委员会对奖励申请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奖励申请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评审结果在四川大学官方网站公布,奖励对象可以登录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网站查看评审结果;
6.奖励对象接受奖励,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施行,将为四川大学的科技创新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不断追求卓越,推动四川大学科技创新事业取得更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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